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8題

甲從事地下期貨並因此獲取利益,下列有關課稅與否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從事地下期貨並因此獲取利益,下列有關課稅與否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在該獲利未經沒收之情況下,甲仍需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B. 由於甲從事不法行為,因此該獲利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 C. 甲對於該獲利是否應繳納綜合所得稅,應視甲是否以從事地下期貨為業而認定 D. 不法行為所獲取之所得由於在徵收上不具有可能性,從而為不課徵所得稅之所得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在該獲利未經沒收之情況下,甲仍需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解析

所得稅的課徵著重於納稅能力的增加,所得來源是否合法,原則上不影響課稅。甲從事地下期貨獲利,該獲利在未經沒收前,仍屬其可支配的財產增加,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故A正確。不法行為本身應受刑事或行政制裁,但不能因此免除納稅義務,故B錯誤。課稅與否取決於有無所得,而非是否以之為業;是否為業只影響所得分類及成本費用的認定,故C錯誤。所得已實際實現,即具有負擔能力,並非不具徵收可能性,故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