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25題
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時,應自行擇定適用順序,若未擇定且地價稅額相同時,應依何項順序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所在地 ②…
題目
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時,應自行擇定適用順序,若未擇定且地價稅額相同時,應依何項順序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所在地 ②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③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④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②④ C. ①②④③ D. ①④②③
官方答案
- 答案:C. ①②④③
解析
土地所有權人同時申請多處自用住宅用地而面積超過規定時,應自行擇定適用順序;未擇定且各筆地價稅額相同者,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之順序適用:先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所在地,其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再其次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最後為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亦即血親優先於姻親、尊親屬優先於卑親屬,故順序為①②④③,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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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