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8題

有關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退稅之規定,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退稅之規定,何者錯誤? A. 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而溢繳之稅款,退稅請求權為10 年 B. 納稅義務人明知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規定所繳納之款項可申請退還 C. 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為15 年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申請復查,經稅捐稽徵機關以復查逾期為由駁回後,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經行政法院審認其復查申請確實逾規定期間,判決駁回者,仍得申請退還

官方答案

  • 答案:B. 納稅義務人明知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規定所繳納之款項可申請退還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而溢繳稅款者,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若屬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則延長為15年。然而,納稅義務人明知自己無納稅義務,仍違反稅法規定繳納款項,屬於自願給付,並非因錯誤而溢繳,實務上不得請求退還。此外,對核定稅捐處分申請復查,經以逾期為由駁回後,再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經行政法院審認復查申請確實逾期而判決駁回者,依同條規定仍得申請退還。因此錯誤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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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