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9題
下列有關租賃所得之規定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租賃所得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將空置房屋無償借與姐妹開咖啡廳,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B. 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C. 財產出典取得典價者,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D. 土地出租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可直接減除租金收入43%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土地出租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可直接減除租金收入43%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租賃所得係以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計算。土地出租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僅得減除當年度已繳納之地價稅,並不適用財政部核定按租金收入43%減除之費用標準;該43%標準係適用於房屋等固定資產。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財產出典取得典價者,則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故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