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

第1題

漁民甲私自進口中國大陸產製食品一批,被海關以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 定,裁處罰鍰並沒入貨物,甲查詢得知其案件於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 數參考表有相關之規定,其認為應無…

題目

漁民甲私自進口中國大陸產製食品一批,被海關以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 定,裁處罰鍰並沒入貨物,甲查詢得知其案件於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 數參考表有相關之規定,其認為應無須承擔海關裁處之高額罰鍰,因此 認為海關有裁量權行使之瑕疵。試從行政裁量之學理,論緝私案件裁罰 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法律性質,以及參考表對海關進行個案裁罰時之拘 束力。(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係海關為統一裁量基準、避免恣意,依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所訂之裁量基準,性質屬行政規則,而非經法律授權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法規命令;其本身不創設處罰構成要件,處罰依據仍為海關緝私條例。
  •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裁量基準經首長簽署、登載公報並有效下達後,拘束訂定機關、下級機關及屬官。海關個案裁罰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任意偏離;此即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與平等原則之展現,使相同情節原則上應為相同處理。
  • 三、惟參考表之拘束力係內部及間接對外,不能取代母法之裁量規定。海關仍須於法定罰鍰範圍內,審酌私運情節、貨物價值、是否累犯、配合調查程度及比例原則,作成個案裁量;若機械適用而未審酌具體情節,可能構成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表定倍數逾越法定上限者則屬裁量逾越。
  • 四、參考表若逾越母法、訂定不合理倍數,或海關無正當理由偏離表定基準,法院於個案得審查其適用是否合法。甲不得僅以參考表存在即主張免罰或低罰,應具體指出其案件符合較低倍數類型,或海關未說明偏離理由、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沒入如屬法定羈束處分,則無裁量空間。
  • 五、救濟上,甲不服罰鍰及沒入,得依訴願法第一條提起訴願,再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撤銷訴訟。海關應在處分書敘明裁量理由;參考表並宜定期檢討、公開,建立偏離基準之核准與紀錄,以兼顧裁罰一致性與個案正義。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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