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

第4題

某農產品加工業者將壓榨取汁後之果皮殘渣任意棄置於停車空間,招引 無數蒼蠅老鼠,並影響鄰近住家衛生。試詳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如何 援引相關行政法律規定,依污染情形…

題目

某農產品加工業者將壓榨取汁後之果皮殘渣任意棄置於停車空間,招引 無數蒼蠅老鼠,並影響鄰近住家衛生。試詳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如何 援引相關行政法律規定,依污染情形行使公權力,並回復污染前環境?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果皮殘渣係農產品加工事業活動所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不得任意棄置;如屬指定清除地區內之一般廢棄物,亦不得有第二十七條所定污染地面、堆置有礙衛生整潔物之行為。主管機關應先依職權調查,現場拍照、錄影、採樣、製作稽查紀錄,並通知業者陳述意見。
  • 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並視其規模適用第三十一條之申報、清理計畫書等義務;違反者依第五十二條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工或停業。若腐敗產生惡臭,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及異味污染物標準查處;滲出水污染水體或土壤者,分別適用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三、為回復污染前環境,主管機關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命業者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移送強制執行。並可命提出環境復原計畫,包含廢棄物清運、場地清洗消毒、滅蠅滅鼠、土壤採樣檢測及必要整治。
  • 四、程序上,處分應敘明事實、理由、法令依據及救濟期間,並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涉及停工、停業或代履行,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最後手段性。執行時得會同衛生、農業、警察機關,並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九條辦理代履行;污染者付費及預防原則亦為環境基本法所揭示。
  • 五、業者不服者,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主管機關應列管複查、公開裁罰資訊,追蹤改善情形。若任意棄置者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或造成重大污染,應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得請求環境修復費用,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及環境正義。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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