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18題

老闆甲覬覦秘書乙姿色已久,某日趁辦公室內無他人在場,欲伸手撫摸乙,乙嚴詞拒絕,甲大怒,竟以蠻力壓制並撫摸乙胸部良久。依實務見解,甲構成何罪?

題目

老闆甲覬覦秘書乙姿色已久,某日趁辦公室內無他人在場,欲伸手撫摸乙,乙嚴詞拒絕,甲大怒,竟以蠻力壓制並撫摸乙胸部良久。依實務見解,甲構成何罪? A. 刑法第228 條第2 項濫用權勢地位猥褻罪 B. 刑法第224 條違反意願猥褻罪 C. 刑法第225 條第2 項乘機猥褻罪 D. 刑法第229 條突襲觸摸罪

官方答案

  • 答案:B. 刑法第224 條違反意願猥褻罪

解析

甲對乙非經同意、以蠻力壓制撫摸胸部,屬違反意願猥褻(刑法第224條)。第228條第2項濫用權勢地位猥褻,需利用職務上權勢、地位使被害人不敢抗拒;本案係單純暴力壓制,非藉權勢。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需乘被害人心神喪失、抗拒不能等狀態;乙清醒拒絕,不符合。第229條突襲觸摸罪(112年增訂)係針對公共場合、交通工具等突襲觸摸性器官、臀部、胸部;本案發生辦公室,非公共場合,且行為屬持續壓制撫摸,非突襲。故以第224條論處最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