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22題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效果為何?
題目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效果為何? A. 原宣告之有期徒刑以已執行論 B. 原宣告之有期徒刑轉為罰金刑,執行完畢 C. 原宣告之有期徒刑,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D. 有期徒刑之刑期內若未更犯他罪,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官方答案
- 答案:A. 原宣告之有期徒刑以已執行論
解析
刑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其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易科罰金係將短期自由刑轉為財產刑執行,罰金執行完畢即視同原宣告之有期徒刑已執行完畢,刑罰權消滅。選項B錯誤,原宣告刑並未轉為罰金刑;選項C錯誤,刑之宣告並未失效力;選項D描述緩刑效果,與易科罰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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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