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5題

下列何種情況之甲,不會對乙產生應保護其法益之保證人地位?

題目

下列何種情況之甲,不會對乙產生應保護其法益之保證人地位? A. 甲為新生兒乙之母親,而甲不為生存必要的養育措施 B. 甲為客輪船長,而乙為該客輪之乘客,於海難發生時甲自行逃亡 C. 甲為公車乘客,而甲鄰座乘客乙突然在公車上發生昏迷,甲立即離開現場 D. 甲自行接受丙母親委託,而於晚上照顧患有嚴重氣喘乙子,未料甲看電視入迷而未給予乙藥物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甲為公車乘客,而甲鄰座乘客乙突然在公車上發生昏迷,甲立即離開現場

解析

保證人地位來源於法令、契約、先前行為或業務關係。選項C甲為公車乘客,與鄰座乙無特殊法律關係,非因先前行為致乙陷於危險,亦無法令/契約義務,故無保證人地位,離開不構成不作為犯。選項A母親基於親權/扶養義務;選項B船長基於職務/契約義務;選項D甲受託照顧基於契約/先前行為,均有保證人地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