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7題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150 條之聚集而施強暴脅迫罪之行為人?
題目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150 條之聚集而施強暴脅迫罪之行為人? A. 甲為公共場所聚集五人之一,且下手實施強暴行為 B. 乙為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之一,雖未下手,但居於首謀地位,而由他人施脅迫行為 C. 丙為公共場所聚集四人之一,於他人下手實施強暴行為時,純粹在場觀看 D. 丁為公共場所聚集六人之一,於他人下手實施強暴行為時,在場呼叫助勢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丙為公共場所聚集四人之一,於他人下手實施強暴行為時,純粹在場觀看
解析
刑法第150條聚集施強暴脅迫罪,處罰對象限於首謀、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以及在場助勢之人。丙僅純粹在場觀看,既未下手實施、亦未助勢、更非首謀,不屬該罪之行為人。A為下手實施,B居於首謀地位而由他人實施脅迫,D在場呼叫助勢,三者均屬該條處罰範圍。又該罪須三人以上聚集,各選項之人數均符合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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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