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8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161 條第1 項脫逃罪所稱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161 條第1 項脫逃罪所稱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A. 受羈押之被告 B. 受民事管收之債務人 C. 被檢察官依法拘提到案之被告 D. 被法院傳喚至審判庭之證人
官方答案
- 答案:D. 被法院傳喚至審判庭之證人
解析
刑法第161條第1項脫逃罪之行為客體為「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須其人已置於國家公權力之拘束下而喪失行動自由。受羈押之被告、受民事管收之債務人、經檢察官依法拘提到案之被告,人身自由均已在拘束中,屬之。證人經法院傳喚到庭,僅負到場陳述之義務,並未受逮捕或拘禁,故非該條所稱之人,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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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