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法制 民法
第3題
父親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一棟房屋,由甲代理乙受領,其效力如何?
題目
父親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一棟房屋,由甲代理乙受領,其效力如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有效
解析
民法第106條禁止自己代理,目的在避免本人與代理人間利益衝突,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禁止之列。父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房屋,乙僅取得權利而不負任何義務,屬純獲法律上利益;由甲代理乙受領贈與,不違反自己代理之禁止規定,故贈與契約及受領均屬有效。A無效、C效力未定、D得撤銷均欠缺法律依據,不應選。此種情形亦不涉及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衝突,無須由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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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