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刑法
第4題
甲對乙佯稱自己是某黑幫的堂主,手下小弟都兇狠無比,因為前陣子殺了 人,現在正在跑路,想要乙贊助一萬元的跑路費,不然就要叫手下小弟把 乙帶到山上殺死埋掉。乙聽到後…
題目
甲對乙佯稱自己是某黑幫的堂主,手下小弟都兇狠無比,因為前陣子殺了 人,現在正在跑路,想要乙贊助一萬元的跑路費,不然就要叫手下小弟把 乙帶到山上殺死埋掉。乙聽到後驚恐無比,遂湊了一萬元交給甲。嗣經證 實甲事實上只是個小混混,平時只敢做點雞鳴狗盜之事,甲當時對乙所說 殺死埋掉,只是為了唬弄乙,意欲得財而已。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甲佯稱黑幫堂主,以「不給錢就帶到山上殺死埋掉」向乙索取一萬元,乙因恐懼而交付。應依序檢討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第328條強盜罪及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並區別各罪之行為手段與被害人意思自由受侵害程度。
- 二、恐嚇取財罪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為要件。甲虛構黑幫身分及殺人跑路情節,向乙預告將來之生命危害,乙因此驚恐並湊足一萬元交付,二者間具因果關係;甲主觀上具取得財物之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亦已取得財物,成立刑法第346條第1項。
- 三、強盜罪須以強暴、脅迫等至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取財或使其交付。乙雖驚恐,但仍能自行判斷並湊錢,尚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甲亦未施以立即之物理強制,故不成立刑法第328條強盜罪。
- 四、甲之虛構情節雖含詐術,但乙交付財物之決定係基於對生命危害之恐懼,而非單純因錯誤而處分財產,故不成立詐欺取財。恐嚇取財不要求行為人真有實現惡害之能力或意思,甲事後證實僅為小混混、無殺人真意,仍不影響本罪之成立;其亦未著手殺人,不另論殺人未遂。
- 五、結論:甲成立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其恐嚇危害安全之低度行為為恐嚇取財所吸收,不另論第305條。若甲無不法所有意圖,僅成立第305條;本案既有取財意圖,應論以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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