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4題
若將與代理相關情形分成以下5 種情況:①本人已授與代理權 ②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者 ③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 ④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題目
若將與代理相關情形分成以下5 種情況:①本人已授與代理權 ②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者 ③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 ④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⑤第三人並非明知其無代理權或並非可得而知者。下列何種組合能最正確表達構成表見代理之要件? A. ①②③④⑤ B. ②③④⑤ C. ②③④ D. ①④⑤
官方答案
- 答案:B. ②③④⑤
解析
表見代理規定於民法第169條,其表見事實有二:②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③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除此之外,尚須④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且⑤第三人非明知其無代理權、亦非可得而知;若第三人惡意或有過失,本人不負授權人責任。①本人已授與代理權者屬有權代理,並非表見代理之要件,自應排除。故能完整表達表見代理要件者為②③④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