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4題

下列何種權利不得設定抵押權?

題目

下列何種權利不得設定抵押權? A. 地上權 B. 典權 C. 不動產役權 D.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不動產役權

解析

依民法第881條第2項準用第854條,抵押權之標的物以不動產及地上權、農育權、典權、永佃權為限。不動產役權屬用益物權之一種,但非民法明定得為抵押權標的之權利,且因其附從主不動產而存在,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地上權(A)、典權(B)及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D)均屬法律明定得設定抵押權之權利,其中區分所有權性質上屬建物所有權之特種形式,自得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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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