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0題
甲受丁脅迫,贈與乙某名錶,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乙隨即轉售給善意的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經查,乙並不知甲受丁脅迫之情事。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
題目
甲受丁脅迫,贈與乙某名錶,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乙隨即轉售給善意的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經查,乙並不知甲受丁脅迫之情事。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甲得主張撤銷其與乙之贈與契約,其撤銷並得對抗善意之丙 B. 甲係受第三人丁脅迫,乙非明知或可得而知,甲不得主張撤銷其與乙之贈與契約 C. 丙不得依民法第801 條及第948 條規定主張動產善意取得 D. 乙、丙間之買賣契約與物權契約,均為無效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得主張撤銷其與乙之贈與契約,其撤銷並得對抗善意之丙
解析
甲受脅迫贈與,依民法第 92 條得撤銷意思表示。贈與為無償行為,受贈人乙非善意第三人,撤銷權可對抗乙。乙轉售予善意第三人丙,依第 93 條第 2 項,撤銷權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贈與不適用動產善意取得之第 948 條),故 A 正確。B 錯:第三人脅迫,受贈人乙不知情不影響撤銷權。C 錯:丙雖善意,但贈與不適用動產善意取得保護。D 錯:乙丙間買賣契約有效,丙取得所有權,但甲仍得行使撤銷權對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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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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