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3題

甲製造生產草本保健食品,銷售予乙連鎖藥局,並宣稱產品為純天然萃取,具降低血脂與體脂之功效。乙遂以每瓶500 元之成本向甲購買,並以每瓶800 元之價錢轉售予客人…

題目

甲製造生產草本保健食品,銷售予乙連鎖藥局,並宣稱產品為純天然萃取,具降低血脂與體脂之功效。乙遂以每瓶500 元之成本向甲購買,並以每瓶800 元之價錢轉售予客人,相當熱銷。八個月後,該產品經衛生局抽驗檢出含有西藥成分,除產品標示不符外,亦因含西藥成分,卻未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許可,而遭開罰。乙知悉後甚為憤怒,恐商譽受損,乃向甲有所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得向甲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B. 乙僅得主張解除契約,不得向甲請求減少價金 C. 若乙因此商譽受損,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D. 若乙因此商譽受損,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僅得主張解除契約,不得向甲請求減少價金

解析

本題考核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與損害賠償。甲銷售產品標示不實且含西藥成分未取得藥品許可,屬權利瑕疵(民法第359條)及品質瑕疵(民法第368條)。買受人乙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69條)或解除契約(民法第370條),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367條、第371條)。選項A正確:乙得請求履行利益損害賠償(含信賴利益、履行利益)。選項B錯誤:乙得「同時」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減少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並非僅得解除契約。選項C、D正確:商譽屬人格權益,受損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及回復名譽適當處分(民法第195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