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5題
甲將其所有骨董宣德青花葫蘆瓶借予乙賞玩,嗣後乙之子丙發現該青花葫蘆瓶,誤以為係其父乙所有,因其欠債需錢孔急,遂擅自將該青花葫蘆瓶以新臺幣五十萬元廉售予丁,並完成…
題目
甲將其所有骨董宣德青花葫蘆瓶借予乙賞玩,嗣後乙之子丙發現該青花葫蘆瓶,誤以為係其父乙所有,因其欠債需錢孔急,遂擅自將該青花葫蘆瓶以新臺幣五十萬元廉售予丁,並完成交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若丁為善意時,丁取得青花葫蘆瓶之所有權 B. 若丁為惡意時,縱經甲承認丙之處分行為,丁仍未能取得該青花葫蘆瓶之所有權 C. 甲之盜贓物回復請求權有二年除斥期間之限制 D. 若丁為善意時,甲不得對丁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青花葫蘆瓶
官方答案
- 答案:B. 若丁為惡意時,縱經甲承認丙之處分行為,丁仍未能取得該青花葫蘆瓶之所有權
解析
丙無權處分甲之古董,丁善意受讓占有時,依民法第801條、第948條取得所有權,僅甲得依第949條於2年內請求回復,該期間為除斥期間;善意取得有法律上原因,甲不得依第179條向丁請求返還。若丁惡意,丙之處分原效力未定,但經甲依第118條第1項承認後即生效力,丁仍取得所有權,不以善意為必要。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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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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