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4題

關於被害人得就非財產上損害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慰撫金)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題目

關於被害人得就非財產上損害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慰撫金)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 破壞自然人之名譽 B. 因通姦行為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C. 故意打破傳家之寶的花瓶使對方精神痛苦 D. 將他人美術著作之落款姓名塗掉改為自己,對外謊稱是自己創作

官方答案

  • 答案:C. 故意打破傳家之寶的花瓶使對方精神痛苦

解析

民法195條第1項規定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以「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人格」遭受侵害為要件。A破壞名譽、B通姦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屬貞操/人格)、D塗改落款姓名侵害人格權/名譽,均屬適用範圍。C故意打破傳家花瓶屬財產權侵害,精神痛苦係因財產損失衍生,非直接侵害人格法益,依判例(如台上字第2989號)不得請求慰撫金,故不包括在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