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何者非屬「事實行為(非表示行為)」? A. 無主物先占 B. 加工 C. 無因管理 D. 拋棄

參考解答

  • 答案:D. 拋棄

解析:事實行為指不以發生法律效果之意思為要素,僅因事實上之作為而發生結果。無主物先占(民法第802條)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動產,性質為事實行為;加工(民法第814條)是勞力附合於他人動產而使之成為新物,同屬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民法第172條)通說亦歸類為事實行為,管理人不以發生法律關係之意思為必要。反之,拋棄動產所有權(民法第764條)須有拋棄之意思表示,屬法律行為中之處分行為,為表示行為,故選 D。

第2題

甲公司與乙員工協商達成資遣離職合意,事後乙主張該離職係違法資遣,所簽署交回公司之離職通知書,其真意係為受領資遣費而作未來扣抵薪資之用,其無欲為該離職意思表示所拘束,未有資遣離職合意情形。經查,甲不知乙有此真意保留,試問乙所為離職之意思表示之效力? A. 有效 B. 無效 C. 有效,但乙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有效

解析:本題涉及民法第86條真意保留(心中保留)。乙雖內心無欲受離職意思表示拘束,僅為受領資遣費而簽署離職通知書,但其已對外為離職之表示,且相對人甲公司並不知其真意保留。依民法第86條本文,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僅於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時,始例外依但書不生效力。本題甲既不知情,即無但書適用,乙之離職意思表示仍屬有效,雙方資遣離職合意成立。故答案為A。

第3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得予以撤銷? A. 10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拋棄生日時受贈的腳踏車 B. 丙、丁間違反禁止直系血親結婚規定所為結婚行為 C. 戊與己僅以口頭約定期間5年之人事保證契約 D. 庚為免債權人辛求償,故意將名下財產僅有之A地贈與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參考解答

  • 答案:D. 庚為免債權人辛求償,故意將名下財產僅有之A地贈與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庚為免辛求償而將僅有之A地贈與第三人,屬詐害債權行為,辛得訴請撤銷,故選D。A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依民法第78條無效;B違反民法第983條近親結婚之禁止,依第988條無效;C人事保證依民法第756條之1應以書面為之,未依法定方式者依第73條無效,三者均非得撤銷。

第4題

關於代理與代表制度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均不得為代理人 B. 法人之董事,既是法人之代表,也是法人之法定代理人 C. 無代表權人代表公司所為之法律行為,解釋上應類推適用關於(無權)代理之規定 D. 代理與代表均不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或侵權行為,其效果均可歸屬於本人或法人

參考解答

  • 答案:C. 無代表權人代表公司所為之法律行為,解釋上應類推適用關於(無權)代理之規定

解析:無代表權人代表法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因代表與代理在功能上相似,學說與實務多認應類推適用無權代理之規定(民法第170條),效力歸屬於本人與否取決於本人承認,故C正確。A錯誤:代理人只須有意思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仍得為代理人,民法第104條明定其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B錯誤:董事是法人的代表機關,並非代理人。D錯誤:代理僅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與侵權行為均不得代理。

第5題

甲將自己所有的A屋租與乙供營業使用,約定租到乙死亡為止,乙應於每月5日前以現金支付甲租金新臺幣1萬元,並以字據訂立之。關於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租賃契約為附解除條件之契約,一旦乙死亡,契約失其效力,甲可取回A屋 B. 該租賃契約為附停止條件之契約,一旦乙死亡,契約失其效力,甲可取回A屋 C. 該租賃契約為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 D. 租賃契約具有保護承租人之公益性,不得附條件,亦不得附期限

參考解答

  • 答案:C. 該租賃契約為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

解析:當事人約定租賃至承租人乙死亡為止,死亡雖何時發生不確定,但必然發生,性質上屬「終期不確定之期限」,而非條件,故本件為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C正確。A、B將死亡誤解為解除條件或停止條件,均混淆了期限與條件;且死亡使契約向後失其效力,也不是停止條件。D錯誤:現行法並無租賃契約不得附條件或期限之強行規定。本件並以字據訂立,亦無民法第422條視為不定期限租賃之問題。

第6題

出租人甲欲終止和乙間之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寄存證信函於承租人乙,郵差不慎將信落入路旁公共垃圾桶中,則甲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未生效 B. 甲寄存證信函於承租人乙,郵差送信時乙不在家,郵差於門首張貼招領通知書,乙過了招領時效尚未去郵局領取,則甲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未生效 C. 甲以電話口頭告知承租人乙之父丙,甲欲終止租約,但丙忘了轉達乙,則甲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未生效 D. 甲以電話用臺語口頭告知承租人乙,甲欲終止租約,但乙聽不懂臺語,則甲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未生效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寄存證信函於承租人乙,郵差送信時乙不在家,郵差於門首張貼招領通知書,乙過了招領時效尚未去郵局領取,則甲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未生效

解析:非對話意思表示依民法第95條,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郵差於門首張貼招領通知書,使信件處於相對人可隨時領取之狀態,實務上認已達「達到」程度,乙逾期未領不影響效力,故B稱意思表示未生效係錯誤。A郵件落入垃圾桶,未進入乙可支配範圍,未達到;C向無受領權之丙為之,丙又未轉達,未到達乙;D對話意思表示依民法第94條須相對人了解,乙聽不懂臺語而未了解,均未生效。本題問錯誤,故選B。

第7題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內心的意思與外部的表示不一致? A. 表意人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B. 表意人因對標的物之性質有誤認而為意思表示 C. 真意保留 D. 無代理權人以本人名義所為的意思表示

參考解答

  • 答案:C. 真意保留

解析:真意保留(民法第86條)指表意人故意隱藏其真意,而對外表示與真意不符的內容,屬於典型的「內心意思與外部表示不一致」,其效力原則上不因之無效,但相對人明知其真意者例外,故選C。A因被詐欺而為表示,屬意思表示不自由之瑕疵,依民法第92條得撤銷。B對標的物性質之誤認,屬民法第88條第2項物之性質錯誤,為意思形成過程的錯誤。D無代理權人以本人名義所為表示,是代理權欠缺、效果歸屬的問題,並非真意保留。

第8題

受監護宣告之甲,出售自己所有的A鑽錶給乙,並交付之。乙取得A錶後,轉售給丙,並交付之。若乙、丙均不知甲受監護宣告之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B. 乙為善意,依善意取得之規定,取得A錶所有權 C. 丙為善意,依善意取得之規定,取得A錶所有權 D. 甲乙間之物權行為無效

參考解答

  • 答案:B. 乙為善意,依善意取得之規定,取得A錶所有權

解析: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依民法第75條其意思表示無效,故甲乙間買賣契約及移轉A錶之物權行為均無效,A、D敘述正確。物權行為既無效,A錶所有權仍屬甲,乙並未取得所有權;乙並非因讓與人無處分權而受讓,自無民法第801條、第948條善意取得之適用,B錯誤。乙再將A錶轉售並交付丙,屬無權處分,丙善意信賴乙之占有,得依善意取得規定取得所有權,C正確。本題問錯誤,故選B。

第9題

陶藝家甲的作品中,茶具向來頗負盛名。甲因其收藏家好友乙要求,將其全手工製作多彩獨特的A茶壺借給乙展覽,乙擅將A茶壺據為己有,出售於丙,丙依讓與合意受讓A茶壺占有時,因乙為有名的收藏家且向來對外宣稱出展的皆為乙自己的珍藏,故丙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A茶壺非屬乙所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向乙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返還A茶壺 B. 甲得向乙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C. 甲得向丙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返還A茶壺所有權 D. 甲得向丙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返還A茶壺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得向乙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解析:甲將A茶壺借與乙展覽,僅移轉占有未移轉所有權。乙無權處分而出售予丙,丙係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乙無讓與權利,依民法第948條第1項動產善意受讓規定,丙取得A茶壺所有權。故甲喪失所有權,不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物上請求權向乙或丙請求返還原物(A、D均誤)。C選項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所有權亦不成立,因丙係合法善意取得,非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B選項,乙擅自將借用物據為己有並出售,係故意不法侵害甲之所有權及占有,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以茶壺價值計算)。

第10題

甲將其所有的A屋出租予乙,雙方口頭約定每月租金新臺幣1萬元,乙應於每月5日前以現金支付,租期25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有民法第449條第1項之適用,租賃契約之期限縮短為20年 B. 甲將A屋交付予乙後,A屋因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出現瑕疵致乙無法以約定之方式使用,因瑕疵係交付A屋後始發生,故甲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C. 甲乙間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而未以字據訂立之,契約無效 D. 甲乙得因A屋價值之昇降,而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甲乙得因A屋價值之昇降,而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

解析:民法449條第1項限制租期不得逾20年,僅適用於不動產租賃且以書面訂立者。本題係口頭約定,不生書面效力,故449條不適用,A錯。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444條)不以交付前瑕疵為限,交付後因不可歸責於出租人事由發生瑕疵,出租人仍負擔保責任,B錯。租賃契約屬諾成契約,逾一年未以書面訂立僅不生書面證明力(民法447條),非無效,C錯。民法446條規定租賃物價值因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租金,D正確。

第11題

甲的A自行車閒置已久,甲遂向鄰居乙表示贈與其A車,乙亦允受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將A車所有權移轉於乙之前,甲得撤銷其贈與 B. 甲將A車交付於乙後,乙因細故與甲爭吵,乙竟憤而持刀刺傷甲,但因甲已交付A車並將所有權移轉於乙,甲不得撤銷其贈與 C. 贈與契約為無償契約且為不要物契約 D. 甲不知A車的剎車早已損壞而將A車贈與予乙,甲無須就該瑕疵負瑕疵擔保責任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將A車交付於乙後,乙因細故與甲爭吵,乙竟憤而持刀刺傷甲,但因甲已交付A車並將所有權移轉於乙,甲不得撤銷其贈與

解析:贈與契約(民法408條)為諾成、無償、不要物契約。A正確:贈與人未移轉所有權前得撤銷(民法411條)。B錯誤:受贈人對贈與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行為時(民法412條第1項第2款),贈與人雖已交付並移轉所有權,仍得撤銷贈與。C正確:贈與為無償且不要物契約。D正確:無償贈與人僅負擔保責任於知情而不告知之瑕疵(民法413條),甲不知剎車損壞,無須負責。

第12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委任契約皆為單務契約且為勞務性契約之典型 B. 委任契約皆為有償契約,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C. 委任契約之受任人所為者,不以法律行為為限,而包含事實行為 D. 委任契約係以給付勞務本身為目的,受任人有獨立裁量權,其處理委任事務,無庸依委任人之指示

參考解答

  • 答案:C. 委任契約之受任人所為者,不以法律行為為限,而包含事實行為

解析:委任契約(民法535條)受任人處理之事務不以法律行為為限,包含事實行為(如代付款、代收物),C正確。A錯:委任契約可為雙務(有償委任)或單務(無償委任),非皆單務。B錯:委任契約可為無償,非皆有償;且善管注意義務(民法535條第2項、541條)適用於有償委任,無償委任僅負自己事務同等注意。D錯:受任人應依委任人指示處理事務(民法535條第2項),非無庸依指示;委任重個人信任,非以給付勞務本身為目的(僱傭始以給付勞務為目的)。

第13題

甲向乙車行租賃A車,約定於第七日晚上八時(最終營業時間)還車。還車當日甲因汽油用盡而無法準時還車,亦未通知乙遲延一事。甲為能隔日還車,遂將A車停在附近合法停車場,詎料當晚突發海嘯而將A車捲走滅失。試問,甲就A車保管,應負何種責任? A. 具體輕過失責任 B. 抽象輕過失責任 C. 不可抗力責任 D. 僅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始須負責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不可抗力責任

解析:承租人依民法第432條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本負抽象輕過失責任;但甲未於約定時間還車,已構成給付遲延。依民法第231條第2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除非能證明縱未遲延仍不免發生損害。本題海嘯屬不可抗力,且甲汽油用盡後未通知乙,亦不能舉證免責,故其責任加重為不可抗力責任。D 僅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始須負責,係贈與人責任,與本題無關。

第14題

關於被害人得就非財產上損害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慰撫金)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 破壞自然人之名譽 B. 因通姦行為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C. 故意打破傳家之寶的花瓶使對方精神痛苦 D. 將他人美術著作之落款姓名塗掉改為自己,對外謊稱是自己創作

參考解答

  • 答案:C. 故意打破傳家之寶的花瓶使對方精神痛苦

解析:民法195條第1項規定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以「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人格」遭受侵害為要件。A破壞名譽、B通姦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屬貞操/人格)、D塗改落款姓名侵害人格權/名譽,均屬適用範圍。C故意打破傳家花瓶屬財產權侵害,精神痛苦係因財產損失衍生,非直接侵害人格法益,依判例(如台上字第2989號)不得請求慰撫金,故不包括在內。

第15題

甲欲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予乙,雙方同意以10萬元成交,乙預付定金3萬元後,甲於次日遭警方抓捕並沒入毒品。關於雙方之民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雙方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乙既已預付定金,契約即生效 B. 甲收受乙交易定金,屬不當得利,但乙不得請求返還該定金 C. 本案契約係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效力未定 D. 乙得對甲主張給付不能契約之損害賠償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收受乙交易定金,屬不當得利,但乙不得請求返還該定金

解析:毒品買賣違反公序良俗(民法71條)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契約無效。無效契約自始不生效力,雙方互無債權債務關係。A錯:契約因違法而無效,不生效力。B正確:甲收受定金屬不當得利(民法179條),乙得請求返還;但乙知悉非法交易仍預付定金,屬不法原因給付(民法185條),依判例乙不得請求返還定金。C錯:非效力未定,係無效。D錯:契約無效,乙無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16題

甲向乙借款100萬元,於清償期未屆至前,甲遭遇經濟變故,遂請丙協助,約定由丙承擔其債務,丙再向乙表示將為甲清償債務。乙見丙債信不佳,拒絕承認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金錢消費借貸契約為諾成契約,並不以貸與人乙已交付金錢為要件,即可成立生效 B. 丙同意甲請求為其承擔債務行為,成立無因管理 C. 丙係甲之保證人,丙應於甲無法清償借款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 D. 乙拒絕承認時,丙得撤銷甲丙間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拒絕承認時,丙得撤銷甲丙間契約

解析:本題為債務承擔(民法296條)問題。丙向乙表示承擔屬「免責債務承擔」,須債權人乙承認始生效力。乙拒絕承認,免責債務承擔不生效,甲仍為債務人,丙不負債務。此時丙對甲之承擔契約(內部關係)仍有效,但因外部關係(對乙)未成立,丙得撤銷甲丙間契約(民法296條第2項、學說通說)。A錯:金錢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民法466條),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B錯:丙係基於甲請求承擔債務,非無因管理。C錯:丙非保證人,保證須以書面為之(民法728條)且非承擔債務。

第17題

甲向乙借款1,500萬元,甲請丙提供價值1,000萬元A地設定全額抵押權予乙做借款擔保,並委請丁為其借款擔任全額清償之連帶保證人。嗣甲無力清償債務,乙向丁請求償還。丁向乙為全額清償後,得就丙設定抵押權的A地取償多少金額? A. 500萬元 B. 600萬元 C. 1,000萬元 D. 1,500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B. 600萬元

解析: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債務人如有保證人,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抵押人)應按「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價值或擔保債權額」之比例分擔。本題保證人丁之履行責任為1,500萬元,抵押物A地價值1,000萬元,比例為3:2,故抵押物分擔額為1,500萬×2/5=600萬元,保證人自己分擔額則為900萬元。丁清償全額1,500萬元後,依民法第749條承受乙對甲之債權及從屬抵押權,惟其對丙之A地僅得於抵押物分擔額600萬元範圍內取償,超過部分屬丁自己應分擔額,不得再向丙取償。故答案為B。

第18題

甲名下有一A地,遭乙無權占有並建屋居住達5年之久,經甲發現後,雙方同意簽訂A地書面租賃契約,由乙支付租金使用。詎料乙僅付一期租金即不再給付,仍繼續占有A地,復經過17年後,甲返國始發現實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依時效取得規定取得A地所有權 B. 乙主張繼續占有A地達22年,依時效取得規定取得A地地上權 C. 因A地已登記為甲所有,乙永遠無法時效取得地上權 D. 乙因租賃契約支付A地租金,取得地上權之時效中斷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因租賃契約支付A地租金,取得地上權之時效中斷

解析:乙占有A地合計22年,惟A地已登記為甲所有,依民法第769條、第770條,時效取得所有權以未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故A錯誤。就地上權言,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須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繼續占有20年;乙簽訂租約並支付租金後,占有變為基於租賃之他主占有,不再以行使地上權意思占有,依民法第771條(經第772條準用)時效因而中斷,前5年占有亦不足20年,故B錯誤、D正確。又已登記土地仍得為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C稱「永遠無法」亦屬錯誤。故答案為D。

第19題

甲有相鄰之A、B兩地,將B地出租於乙畜牧。某日甲之牛,於交付丙照料期間竟侵入B地吃草,並破壞乙所設光電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雖非B地所有人,仍應許丙入內尋查取回該牛 B. 甲不為巡查取回逸失牛隻,乙得請求除去該牛隻妨礙 C. 乙就牛隻在B地所生損害,得依相鄰關係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該牛 D. 就乙之損害賠償請求,甲得拋棄該牛所有權主張免責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就乙之損害賠償請求,甲得拋棄該牛所有權主張免責

解析:民法第791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他人動物偶至其地,應許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內尋查取回;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未受賠償前並得留置該動物。依民法第800條之1,上開相鄰關係規定於承租人準用之,乙雖僅為B地承租人,A、C所述均屬正確。又依民法第790條,土地所有人(承租人準用)得請求牲畜占有人或所有人取回,B亦正確。甲之賠償責任於牛隻侵入致損時即已發生,拋棄牛之所有權僅使該牛成為無主物,並不消滅已成立之損害賠償債務,甲不得以此免責,故D錯誤,為本題答案。

第20題

甲於自有A地上興建B屋,分別以A地、B屋設定抵押權予乙擔保借款。甲將B屋出租予丙,租期4年。2年後甲清償期屆至無力清償,乙聲請法院查封拍賣A地、B屋,分別由丁、戊拍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丁得請求丙搬離並返還B屋 B. 戊得請求丙搬離並返還B屋 C. B屋於A地上之合法存在權源,是法定租賃關係 D. 如B屋因地震滅失時,B屋所憑以存在之地上權消滅

參考解答

  • 答案:D. 如B屋因地震滅失時,B屋所憑以存在之地上權消滅

解析:甲以A地及B屋分別設定抵押,拍賣後由丁取得A地、戊取得B屋,拍定人各異。依民法第876條第2項準用第1項,土地與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均設定抵押,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故B屋對A地之權源為法定地上權而非法定租賃,C錯誤。丙之租約僅4年,未逾5年,依民法第425條第1項買賣不破租賃,租約對拍定人戊繼續存在,戊不得請求丙搬離,B錯誤;丁非B屋所有人,亦無權請求返還,A錯誤。法定地上權係為建築物存續而設,B屋因地震滅失後其目的消滅,地上權亦隨之消滅,D正確。

第21題

甲借用乙所有之腳踏車,騎乘中因輪胎破損而請丙維修,修畢後甲因所帶現金不足清償修理費,又與丙起口角,一氣之下向丙表示拋棄該車不願清償,丙卻表示不想收來路不明的車,會等待甲拿修理費來贖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腳踏車在丙維修時,乙是直接占有人,丙是間接占有人 B. 甲拋棄該車,丙基於修繕債權關係,依法取得該車所有權 C. 甲非腳踏車所有人,丙因修繕所生債權,不得對甲就該車主張留置權 D. 乙向丙支付維修費後,丙就該車之留置權消滅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向丙支付維修費後,丙就該車之留置權消滅

解析:本題涉及留置權。民法第928條第1項規定,留置權係債權人占有他人動產,其債權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屆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第2項則限制債權人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該動產非債務人所有者,不得留置。丙維修時通常不知車非甲所有,屬善意,仍得就該車主張留置權,故C錯誤。A部分,丙維修時為直接占有人,甲、乙均為間接占有人,A所述顛倒,錯誤。B部分,甲拋棄所有權僅使車成無主物,丙並未因而取得所有權,且丙已表明不願收受,錯誤。乙為所有人,其向丙清償維修費後,丙之債權消滅,留置權隨之消滅,D正確。

第22題

甲向他人長期借用之鑽戒遭乙盜走,警方全力追緝乙中。甲於次日探聽得知乙所在位置,遂趁乙不備自行取回鑽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依民法第151條(自助行為)規定,基於為保護自己權利,自行對於他人之財產施以收回 B. 甲以己力取回被乙侵奪鑽戒,不得主張民法第960條(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C. 若甲不自行取回鑽戒,仍得於1年內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之 D. 原占有人甲以己力取回鑽戒係破壞乙占有,乙亦得對甲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參考解答

  • 答案:C. 若甲不自行取回鑽戒,仍得於1年內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之

解析:本題涉及占有之保護。民法第151條自助行為,須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為要件;本題警方已全力追緝乙,甲尚得請求機關協助,故A錯誤。甲為借用人而為直接占有人,鑽戒遭乙侵奪,依民法第960條第2項,動產被侵奪者,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蹤向加害人取回,甲次日探聽乙所在而取回,屬追蹤取回,得主張自力救濟,故B稱「不得主張」錯誤。若甲未自行取回,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得請求返還占有物,並依第963條應於侵奪後1年內行使,C正確。乙係侵奪者,不得對原占有人甲主張占有物返還,D錯誤。

第23題

甲出賣A錶與B皮夾予乙,雙方約定一共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說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則乙交付3,000元予甲時,甲同時依讓與合意而交付A錶與B皮夾予乙。關於動產物權之變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係以一個買賣契約出賣A錶與B皮夾予乙 B. 甲係分別就A錶與B皮夾2個動產做成2個讓與合意 C. 乙若事後發現被甲詐欺而撤銷買賣契約,該讓與合意不因此而受影響 D. 若A錶係丙所有,甲未得丙同意而擅自出賣予乙,則該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若A錶係丙所有,甲未得丙同意而擅自出賣予乙,則該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解析:本題涉及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區別及無因性。甲以一個買賣契約出賣A錶與B皮夾,屬單一債權契約包含多數標的,A正確;於履行時,就A錶、B皮夾各須有一個讓與合意及交付,故成立二個物權行為,B正確。物權行為具無因性,債權行為縱因詐欺而撤銷,亦不影響已完成之讓與合意效力,C正確。至於出賣他人之物,依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者為物權行為效力未定,但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本身仍屬有效,僅生債務不履行問題,故D稱買賣契約效力未定係屬錯誤,為本題答案。

第24題

關於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所有人得在不受任何限制下,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B. 所有權係對物之全面支配,為完全物權 C. 所有權因同一標的物設有擔保物權而受限制,但此限制一旦除去,所有權即回復其圓滿狀態,此為所有權之彈力性 D. 所有權具有永久性,當事人不得以契約預定其存續期間

參考解答

  • 答案:A. 所有人得在不受任何限制下,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解析: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是在「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干涉;因此A所稱「不受任何限制」的說法錯誤。所有權是對物全面支配的完全物權(B正確),並具有彈力性:同一標的物上設有擔保物權時,所有權雖受限制,但該限制一旦除去,所有權即回復圓滿狀態(C正確)。所有權也具有永久性,當事人不得以契約預定其存續期間(D正確)。本題問何者錯誤,故選A。

第25題

甲所有的自行車A車已使用數年,車體顏色已見斑駁,遂竊取乙所有的噴漆,噴於A車,A車因而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對於噴漆的所有權消滅 B. 噴漆後煥然一新之A車的所有權由甲乙共有 C. A車的價值因噴漆而增加,乙為材料(噴漆)所有人,乙取得噴漆後煥然一新之A車的所有權 D. 噴漆上的其他權利,繼續存在於噴漆後煥然一新之A車的全部

參考解答

  • 答案:A. 乙對於噴漆的所有權消滅

解析:噴漆附合於A車,非毀損不能分離,屬民法第812條之動產附合。該條第2項規定,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由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權;A車為此處的主物,由甲取得,噴漆所有權因而消滅,故A正確。B錯在僅於無主從之分時,才按附合時價值共有;C錯在材料所有人不當然取得合成物,本件也不是民法第814條加工所增價值顯逾材料的情形;D依民法第815條,動產所有權消滅者,該動產上其他權利亦同消滅,不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