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5題
甲欲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予乙,雙方同意以10萬元成交,乙預付定金3萬元後,甲於次日遭警方抓捕並沒入毒品。關於雙方之民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欲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予乙,雙方同意以10萬元成交,乙預付定金3萬元後,甲於次日遭警方抓捕並沒入毒品。關於雙方之民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雙方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乙既已預付定金,契約即生效 B. 甲收受乙交易定金,屬不當得利,但乙不得請求返還該定金 C. 本案契約係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效力未定 D. 乙得對甲主張給付不能契約之損害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收受乙交易定金,屬不當得利,但乙不得請求返還該定金
解析
毒品買賣違反公序良俗(民法71條)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契約無效。無效契約自始不生效力,雙方互無債權債務關係。A錯:契約因違法而無效,不生效力。B正確:甲收受定金屬不當得利(民法179條),乙得請求返還;但乙知悉非法交易仍預付定金,屬不法原因給付(民法185條),依判例乙不得請求返還定金。C錯:非效力未定,係無效。D錯:契約無效,乙無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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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