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1題
甲借用乙所有之腳踏車,騎乘中因輪胎破損而請丙維修,修畢後甲因所帶現金不足清償修理費,又與丙起口角,一氣之下向丙表示拋棄該車不願清償,丙卻表示不想收來路不明的車,…
題目
甲借用乙所有之腳踏車,騎乘中因輪胎破損而請丙維修,修畢後甲因所帶現金不足清償修理費,又與丙起口角,一氣之下向丙表示拋棄該車不願清償,丙卻表示不想收來路不明的車,會等待甲拿修理費來贖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腳踏車在丙維修時,乙是直接占有人,丙是間接占有人 B. 甲拋棄該車,丙基於修繕債權關係,依法取得該車所有權 C. 甲非腳踏車所有人,丙因修繕所生債權,不得對甲就該車主張留置權 D. 乙向丙支付維修費後,丙就該車之留置權消滅
官方答案
- 答案:D. 乙向丙支付維修費後,丙就該車之留置權消滅
解析
本題涉及留置權。民法第928條第1項規定,留置權係債權人占有他人動產,其債權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屆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第2項則限制債權人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該動產非債務人所有者,不得留置。丙維修時通常不知車非甲所有,屬善意,仍得就該車主張留置權,故C錯誤。A部分,丙維修時為直接占有人,甲、乙均為間接占有人,A所述顛倒,錯誤。B部分,甲拋棄所有權僅使車成無主物,丙並未因而取得所有權,且丙已表明不願收受,錯誤。乙為所有人,其向丙清償維修費後,丙之債權消滅,留置權隨之消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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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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