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4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之效力是無效?

題目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之效力是無效? A. 甲未得乙授權,以乙名義向丙購買鑽石,乙尚未對此行為表示承認與否 B.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做出違反法令之決議 C. 甲無權處分乙的花瓶,乙尚未對此行為表示承認與否 D. 甲受乙脅迫而為出售自己珍藏名畫之意思表示

官方答案

  • 答案:B.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做出違反法令之決議

解析

公司法第191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故B為無效。A之無權代理,依民法第170條第1項,須經本人承認始生效力,未承認前係效力未定。C之無權處分,依民法第118條第1項,經有權利人承認始生效力,亦屬效力未定。D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表意人得撤銷之,撤銷前契約仍有效。故僅B無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