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3題
甲娛樂公司與藝人乙簽署專屬經紀契約,主要約定乙就演藝活動委由甲全權安排、代理及管理,不得另行委託第三人辦理類似業務。嗣甲以自己名義與丙公司簽約「與愛的距離」電視…
題目
甲娛樂公司與藝人乙簽署專屬經紀契約,主要約定乙就演藝活動委由甲全權安排、代理及管理,不得另行委託第三人辦理類似業務。嗣甲以自己名義與丙公司簽約「與愛的距離」電視劇演出合約,約定由乙擔任配角,丙就每集演出支付甲10 萬元。乙得依經紀契約對此演出費享有50%之分成權利。請問針對該劇演出,甲乙間經紀關係較接近於以下那種有名契約? A. 居間 B. 保證 C. 行紀 D. 合夥
官方答案
- 答案:C. 行紀
解析
民法第576條規定,行紀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甲以自己名義與丙簽約,法律效果歸屬於甲,但經濟上係為乙計算,乙並享有50%演出費分成,甲亦受有報酬,性質最接近行紀。居間僅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受任人不會以自己名義成為契約當事人;保證係擔保他人債務;合夥則為共同出資經營事業,均與本件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