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2題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A 地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關於當事人間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A 地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關於當事人間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借名登記契約屬無名契約,出名人有為借名人完成出借名義之義務,故法律性質類似委任契約 B. 乙處分A 地行為之效力,依最高法院見解,屬有權處分 C. 甲得對乙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D. 假設甲身分為非原住民,A 地為原住民保留地,當甲借用乙原住民身分購買A 地時,依最高法院見解,應認借名登記契約及買賣契約效力均屬有效
官方答案
- 答案:D. 假設甲身分為非原住民,A 地為原住民保留地,當甲借用乙原住民身分購買A 地時,依最高法院見解,應認借名登記契約及買賣契約效力均屬有效
解析
本題考查借名登記法律關係。A項正確:借名登記屬無名契約,出名人有配合義務,法律性質類似委任。B項正確:最高法院見解認為出名人為登記名義人,處分登記財產屬有權處分,第三人善意取得受保護。C項正確:出名人違背借名約定處分財產,借名人得請求損害賠償。D項錯誤:原住民保留地非原住民不得買受(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甲借用乙原住民身分購買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民法第87條)及違反強制法令(民法第71條),買賣契約無效,借名登記契約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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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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