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9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同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同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B.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C.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D. 公同共有之關係,因公同共有物之讓與而消滅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解析
本題考查公同共有之特徵。民法第 826 條規定,公同共有物於公同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分割。選項 B 敘述「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違反此強制規定,為錯誤敘述。選項 A 正確:依民法第 684 條,合夥人出資及合夥財產為公同共有。選項 C 正確:公同共有人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全部(民法第 825 條)。選項 D 正確:公同共有物讓與第三人時,公同共有關係消滅,轉為分別共有或單獨所有(民法第 8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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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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