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食品衛生檢驗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第4題

請說明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與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 追不可)於國內食品安全管理上所扮演之角色與意義。(25分)

題目

請說明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與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 追不可)於國內食品安全管理上所扮演之角色與意義。(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基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食品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登錄始得營業;同法第9條及「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則要求一定規模或類別的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並電子申報。兩者分別對應「業者母數掌握」與「產品流向掌握」。
  • 二、非登不可(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之角色:建置全國食品業者基本資料庫,登錄業者名稱、地址、營業項目、產品類別與規模等。其意義在建立管理母數,作為稽查、抽驗、輔導與風險分級的依據;並可與工商登記、邊境查驗、廢食用油流向等系統相互核對,公開查詢機制亦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未登錄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三、非追不可(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之角色:要求業者以電子方式申報原料來源、供應商、產品批次、流向與庫存,建立「來源可溯、去向可追」的物流紀錄。其意義在於食安事件發生時可快速鎖定問題批次、精準下架回收,避免全面性恐慌;平時則可進行流向分析、異常比對與風險預警,並與邊境查驗自動化系統介接。
  • 四、兩系統整合之意義:非登不可掌握「誰在生產」,非追不可掌握「產品流向何處」,兩者結合形成從源頭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網絡,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與供應鏈透明化,並可提升稽查效率、縮短危機應變時間、支持精準回收,並與歐盟一般食品法規、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FSMA)之追溯規範接軌。
  • 五、限制與精進建議:實務上仍有登錄資料未即時更新、中小型業者申報能力不足、申報資料品質不一、系統間欄位難以核對等問題。建議簡化申報介面並提供輔導、建立資料品質查核與異常警示、強化跨系統與跨部會介接、落實未申報的稽查與裁罰,並公開去識別化統計資訊,以發揮資料治理效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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