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航海學

第1題

就IMO 於1977 制定A.378(X)號決議之定義說明何謂建議航路 (Recommended Track)、建議航道(Recommended Route)、…

題目

就IMO 於1977 制定A.378(X)號決議之定義說明何謂建議航路 (Recommended Track)、建議航道(Recommended Route)、深水航道 (Deep-water Route)?又此三者差異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源與性質:IMO於1977年以A.378(X)號決議通過《船舶航路制一般規定》,將建議航路、建議航道與深水航道納入航路措施;其性質原則上為建議性,除沿岸國依SOLAS第V章或相關規定強制採行者外,船舶仍應依海圖標示、航海習慣及避碰規則審慎航行。
  • 二、建議航路(Recommended Track):指在海圖上以特定符號標示、供船舶遵循之航跡,通常由直線段與轉向點構成,並可能以助航標誌強化辨識;其功能在於引導船舶沿一致航線通過,屬建議性而非強制性,船舶仍須依當時環境保持安全航速與瞭望。
  • 三、建議航道(Recommended Route):指寬度未明確界定、為船舶通行便利而劃設之航路,常以中心線浮標標示,使船舶沿中心線航行;其目的在整理交通流、減少對遇與交叉碰撞風險,但未提供如深水航道般之完整測深保證。
  • 四、深水航道(Deep-water Route):指在明確界限內,經精確測量海底及水下障礙物,並在海圖上標示可用水深之航路,主要供吃水深船舶使用;船舶應核對自身吃水、潮汐與安全餘裕,依海圖註記及航路措施航行。
  • 五、三者差異與限制:建議航路重在航跡引導,建議航道重在交通流整理且寬度未定,深水航道則有界定範圍與測深保證;三者多屬建議措施,是否強制取決於沿岸國公告,且均不解除船舶避碰與安全航行責任。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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