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航海學

第3題

假若你船為動力船舶拖曳他船於越洋航程中,在能見度互見情況下發現 某對遇商船有構成碰撞危機,當你對此懷疑是否迎艏正遇時,你船應採 何種適當措施及相關依據為何?(2…

題目

假若你船為動力船舶拖曳他船於越洋航程中,在能見度互見情況下發現 某對遇商船有構成碰撞危機,當你對此懷疑是否迎艏正遇時,你船應採 何種適當措施及相關依據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情境定性:本船為動力船舶並拖曳他船,於能見度互見下與他船構成碰撞危機;拖曳本身不當然使本船成為操縱能力受限制船舶(RAM),僅於因拖曳致無法依規定避讓時,始得依避碰規則第3條主張,故仍應先依第7條以羅經方位、雷達及目視判斷風險。
  • 二、懷疑迎艏正遇時: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第14條,兩動力船舶迎艏或近乎迎艏時,各應向右轉向,使他船在本船左舷通過;同條第2項明定,船舶若懷疑是否存有迎艏正遇,應假定其存在並依規定行動,不得猶豫或向左轉向。
  • 三、具體措施:應及早、大幅度向右轉向,保持足夠時間與距離,避免小角度連續轉向;必要時減速、停俥或倒俥,並以汽笛一短聲表示本船向右轉向;若對對方意圖或碰撞危險有疑慮,應鳴放五短聲快速汽笛,並以VHF CH16呼叫協調,但不得僅憑無線電協議替代避碰規則。
  • 四、拖曳特性與監控:拖曳船隊慣性大、迴旋半徑與所需水域較大,轉向時應注意被拖船及拖纜安全,避免急劇轉向造成拖纜受力過大或偏離;同時持續以目視、雷達及羅經方位監控,確認方位是否穩定變化,若方位不變且距離縮短,應立即採更積極避讓措施。
  • 五、依據與後續:主要依據為COLREGs第5、7、8、14、34條及第2條之良好船藝與特殊環境警覺;若最終判定為交叉相遇,則依第15至17條由讓路船避讓、直航船保持航向航速並在必要時自力避讓;無論何種局面,均不得因拖曳而免除安全航速與瞭望義務。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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