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載重平衡

第1題

根據諮詢通告(Advisory Circular, AC)43.13-1 中有關航空器重量變化可 忽略不計的規定為:對於空重介於5000-50000 磅航空器其…

題目

根據諮詢通告(Advisory Circular, AC)43.13-1 中有關航空器重量變化可 忽略不計的規定為:對於空重介於5000-50000 磅航空器其重量變化小於 或等於2 磅時;或對於空重大於50000 磅航空器其重量變化小於或等於 5 磅時。今有一空重為65000 磅之航空器內裝有三具無人飛機,每具無 人飛機各重2 公斤,試詳細說明如依序先後施放此三具無人飛機時,吾 人在重量管理上應有的作為。(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門檻與單位換算:AC 43.13-1 對空重 5,000 至 50,000 磅之航空器,重量變動小於或等於 2 磅得簡化處理;空重大於 50,000 磅者,門檻為 5 磅。本案空重 65,000 磅,適用 5 磅門檻。1 公斤等於 2.20462 磅,每具無人飛機 2 公斤即 4.409 磅,三具合計 13.228 磅。此門檻僅是「得簡化記錄」,並非免除適航、性能與重心責任。
  • 二、逐次施放之判定:第一次施放 4.409 磅,單次變動低於 5 磅,可視為可忽略,但仍應在飛行紀錄註記施放時間、位置及實際重量。第二次施放後累計變動 8.818 磅,已超過 5 磅,不得再以「每次均小於 5 磅」為由忽略,應更新重量清單與力矩。第三次累計 13.228 磅,更須修正。若三具施放屬既定任務,宜於起飛前即建立施放前、中、後之載重平衡表。
  • 三、重量管理作為:應建立基準空重、操作空重及各無人飛機站位(arm),以重量乘力臂計算力矩;每次施放後更新總重、總力矩與重心(CG),並檢查起飛、航路、落地及單側施放時之橫向平衡。無人飛機若列為空重設備,施放即改變空重;若列為酬載,則改變操作重量,兩者均須以實際站位計入力矩,不可只比較總重量。
  • 四、紀錄與限制:施放屬構型改變,應依維修與重量平衡手冊修訂空重資料;累計變動超過 5 磅時,應重新計算並簽證,必要時實際秤重。營運人應在裝載表、艙單、飛行計畫及差異訓練中註明,並評估施放造成之氣動力、推力與不對稱影響。若重心或橫向平衡超出包絡線,應調整施放顺序、配重或任務剖面,不得僅以低於門檻為由省略檢查。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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