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載重平衡
第2題
某一輕航空器其最大起飛重量為4800 磅,容許之重心範圍為80-88 英 吋,今其之某航班重量與力臂表如下,試計算其重心位置,並說明起飛 前是否需做重量的調整?…
題目
某一輕航空器其最大起飛重量為4800 磅,容許之重心範圍為80-88 英 吋,今其之某航班重量與力臂表如下,試計算其重心位置,並說明起飛 前是否需做重量的調整?需如何調整?(25 分) 項目 重量(磅) 力臂(英吋) 飛機空重 78.8 前排飛行員 86.0 後排乘客 120.0 燃油 76.0 行李 150.0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資料缺漏之處理:題幹僅列出五個力臂值 78.8、86.0、120.0、76.0、150.0 英吋,未列出飛機空重、前排飛行員、後排乘客、燃油及行李之重量,因此無法算出唯一之總重、總力矩與重心位置。此時不可自行假設重量;應先確認表格是否漏列「重量(磅)」欄,並明確標註「題目資料缺漏,無法得出唯一數值」。
- 二、計算公式:設空重 W_E、前座 W_F、後座 W_R、燃油 W_FU、行李 W_B,各力臂分別為 78.8、86.0、120.0、76.0、150.0 英吋。總重 W 等於各項重量之和;總力矩 M 等於各項重量乘其力臂之總和;重心 CG 等於 M 除以 W。最大起飛重量為 4,800 磅,若 W 大於 4,800 磅即超重;容許重心範圍為 80 至 88 英吋,CG 小於 80 英吋偏前,大於 88 英吋偏後。
- 三、調整判定:若超重,應優先減少燃油至允許值,或減少行李、乘客等酬載;若重心偏前,可將重量往後移動或於後艙加壓艙物;若重心偏後,則反向處理。將 ΔW 由力臂 a1 移至 a2 時,新重心為 CG' 等於(W×CG+ΔW×(a2-a1))除以 W;加減壓艙物亦可用同一力矩法計算。調整後須再次確認不超重且 CG 落在 80 至 88 英吋。
- 四、操作提醒:調整時不得超過各艙位、地板或座椅軌之載重限制,亦須符合燃油箱配置與橫向平衡限制。完成後應更新載重平衡表,確認起飛、航路及落地重量與重心均在包絡線內;若無法同時滿足重量與重心限制,應減載或更換裝載配置,不得以壓艙物掩蓋超重問題。實際數值須待重量資料補齊後才能計算。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