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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載重平衡考古題
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載重平衡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根據諮詢通告(Advisory Circular, AC)43.13-1 中有關航空器重量變化可
忽略不計的規定為:對於空重介於5000-50000 磅航空器其重量變化小於
或等於2 磅時;或對於空重大於50000 磅航空器其重量變化小於或等於
5 磅時。今有一空重為65000 磅之航空器內裝有三具無人飛機,每具無
人飛機各重2 公斤,試詳細說明如依序先後施放此三具無人飛機時,吾
人在重量管理上應有的作為。(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規範門檻與單位換算:AC 43.13-1 對空重 5,000 至 50,000 磅之航空器,重量變動小於或等於 2 磅得簡化處理;空重大於 50,000 磅者,門檻為 5 磅。本案空重 65,000 磅,適用 5 磅門檻。1 公斤等於 2.20462 磅,每具無人飛機 2 公斤即 4.409 磅,三具合計 13.228 磅。此門檻僅是「得簡化記錄」,並非免除適航、性能與重心責任。 二、逐次施放之判定:第一次施放 4.409 磅,單次變動低於 5 磅,可視為可忽略,但仍應在飛行紀錄註記施放時間、位置及實際重量。第二次施放後累計變動 8.818 磅,已超過 5 磅,不得再以「每次均小於 5 磅」為由忽略,應更新重量清單與力矩。第三次累計 13.228 磅,更須修正。若三具施放屬既定任務,宜於起飛前即建立施放前、中、後之載重平衡表。 三、重量管理作為:應建立基準空重、操作空重及各無人飛機站位(arm),以重量乘力臂計算力矩;每次施放後更新總重、總力矩與重心(CG),並檢查起飛、航路、落地及單側施放時之橫向平衡。無人飛機若列為空重設備,施放即改變空重;若列為酬載,則改變操作重量,兩者均須以實際站位計入力矩,不可只比較總重量。 四、紀錄與限制:施放屬構型改變,應依維修與重量平衡手冊修訂空重資料;累計變動超過 5 磅時,應重新計算並簽證,必要時實際秤重。營運人應在裝載表、艙單、飛行計畫及差異訓練中註明,並評估施放造成之氣動力、推力與不對稱影響。若重心或橫向平衡超出包絡線,應調整施放顺序、配重或任務剖面,不得僅以低於門檻為由省略檢查。
某一輕航空器其最大起飛重量為4800 磅,容許之重心範圍為80-88 英
吋,今其之某航班重量與力臂表如下,試計算其重心位置,並說明起飛
前是否需做重量的調整?需如何調整?(25 分)
項目
重量(磅)
力臂(英吋)
飛機空重
78.8
前排飛行員
86.0
後排乘客
120.0
燃油
76.0
行李
150.0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資料缺漏之處理:題幹僅列出五個力臂值 78.8、86.0、120.0、76.0、150.0 英吋,未列出飛機空重、前排飛行員、後排乘客、燃油及行李之重量,因此無法算出唯一之總重、總力矩與重心位置。此時不可自行假設重量;應先確認表格是否漏列「重量(磅)」欄,並明確標註「題目資料缺漏,無法得出唯一數值」。 二、計算公式:設空重 W_E、前座 W_F、後座 W_R、燃油 W_FU、行李 W_B,各力臂分別為 78.8、86.0、120.0、76.0、150.0 英吋。總重 W 等於各項重量之和;總力矩 M 等於各項重量乘其力臂之總和;重心 CG 等於 M 除以 W。最大起飛重量為 4,800 磅,若 W 大於 4,800 磅即超重;容許重心範圍為 80 至 88 英吋,CG 小於 80 英吋偏前,大於 88 英吋偏後。 三、調整判定:若超重,應優先減少燃油至允許值,或減少行李、乘客等酬載;若重心偏前,可將重量往後移動或於後艙加壓艙物;若重心偏後,則反向處理。將 ΔW 由力臂 a1 移至 a2 時,新重心為 CG' 等於(W×CG+ΔW×(a2-a1))除以 W;加減壓艙物亦可用同一力矩法計算。調整後須再次確認不超重且 CG 落在 80 至 88 英吋。 四、操作提醒:調整時不得超過各艙位、地板或座椅軌之載重限制,亦須符合燃油箱配置與橫向平衡限制。完成後應更新載重平衡表,確認起飛、航路及落地重量與重心均在包絡線內;若無法同時滿足重量與重心限制,應減載或更換裝載配置,不得以壓艙物掩蓋超重問題。實際數值須待重量資料補齊後才能計算。
未來將出現油電混合(Hybrid)之全貨用飛機,如與目前之全貨機相比較,
它的穩定性與操控性、平均空氣動力弦長(MAC)、零油重量(Zero fuel
weight)及力矩指數(Moment index)會有何種變化?試詳述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比較前提與系統特徵:油電混合全貨機通常以渦輪或活塞發動機帶動發電機,配合電池、電動馬達、功率電子與冷卻系統,必要時採分散式推進。比較時應以同級全貨機、相同酬載與相同任務剖面為基礎。混合系統增加電池與電動設備,重量及慣性分布改變;若機翼幾何不變,平均空氣動力弦長(MAC)不會因動力系統而改變。 二、穩定性與操控性:電池屬高密度質量,通常置於機腹或重心附近,會改變重心高度、俯仰與滾轉慣性;若電池前後配置不當,重心範圍與靜穩定裕度可能受影響。分散式電動推進可提供差動推力、推力向量或邊界層吸入,增進低速操控與短場能力,但故障模式、推力回應、熱管理與電磁相容更複雜,須以適航條款驗證。 三、MAC 與零油重量:MAC 是機翼幾何參數,若沿用原機翼則數值不變;若為容納電池或馬達而修改翼型、增大弦長或改變布局,MAC 會增大或位置移動,須重新求算空氣動力中心與重心百分比。零油重量(ZFW)等於操作空重加酬載;電池與電動系統列入操作空重,故同酬載下 ZFW 增加,最大酬載可能下降,結構與煞車能量限制亦可能更早到達。 四、力矩指數與管理:力矩指數(MI)為力矩除以手冊指定除數,常用除數為 1,000。電池在某一力臂增加質量會使 MI 改變;設計上常將電池置於接近重心處以減少 MI 變化,但放電、冷卻與電池更換仍會造成分布改變。營運上應建立新重量平衡手冊,將電池充電狀態與更換納入載重表,並檢查 ZFW、起飛與落地重量及重心包絡線;混合構型不代表可忽略重量平衡。
2020 年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造成的搭機旅客數驟減,許多
航空公司紛紛將客機暫時改為貨機(如示意圖),請說明此時此類飛機置
放貨物的空間有幾處?其置物的順序為何?有何特別需要注意之處?試
詳述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可置物空間:典型客機臨時改貨(preighter)之貨物空間包括客艙主艙、前下貨艙、後下貨艙,部分機型另有散裝艙(bulk hold),合計約三至四處。客艙可採拆除座椅後之地板固定,或經核准將貨物固定於座椅上;實際可用範圍、數量與最大載重,須依機型重量平衡手冊及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認定,未經核准不得使用。 二、裝載順序:常見原則是先裝前下貨艙,再由前而後裝客艙,最後裝中後下貨艙或散裝艙;卸載時順序相反。同一艙內應先重後輕、由內而外、左右對稱,並依裝載指令避免二次搬運。惟各機型重心特性不同,仍應以該型重量平衡手冊及裝載通知單為準,每裝完一艙即核算重量與力矩,確保全程重心在包絡線內。 三、特別注意事項:客艙地板原設計供座椅與乘客使用,須確認地板載重、集中載重及座椅軌固定強度;貨物須以貨網、綁帶固定於合格繫固點,符合前 9g、後 1.5g 等適航要求。座椅上裝貨每座通常不得超過約 77 公斤(170 磅),貨物高度不宜超過 127 公分(50 英吋),且不得阻擋走道、緊急出口、滅火器、通訊設備、壓力釋放孔與通風口。 四、法規與操作管理:臨時客改貨須取得補充型別認證、改裝設計批准或主管機關豁免,並完成客艙載貨訓練;裝載通知單應載明各艙位重量、最大載重及裝卸順序。客艙須具備煙霧與火警偵測及滅火措施,並限制危險物品;起飛前核對載重表、艙單與實際裝載,落地後檢查貨物是否移位。若固定、地板載重或滅火能力不足,應減載或改由下貨艙裝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