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5題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的成功,仰賴我國堅實的醫療體系以及優質的醫療人 員,提供具品質的醫療照護服務。醫療照護工作具高度專業也被高度管 制,各類醫事人員均須依照各類人員…
題目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的成功,仰賴我國堅實的醫療體系以及優質的醫療人 員,提供具品質的醫療照護服務。醫療照護工作具高度專業也被高度管 制,各類醫事人員均須依照各類人員法執行業務,同時也必須恪遵各醫療 衛生法規。 請以護理人員法及醫師法為例,就其執業權利相關義務,說 明醫事人員法規的共通特性。(9分) 在我國現行法規之下,護理師欲成 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機構的負責人,需要依據什麼衛生法規、取得何種資 格並完成那些程序?(6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共通特性總說:醫師法與護理人員法同屬「醫事人員職業法」,兼具職業資格管理法與執業行為規範法之性質,其結構大致為:資格取得(國家考試、領證)、執業登記與公會自律、業務範圍與義務、機構設置與管理、繼續教育、懲戒與罰則,並以衛生主管機關之監督為核心,體現高度管制與專業自治並存之特色。
- 二、執業權利面之共通性:均須經考試及格取得醫事人員證書,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並加入所在地公會,始得執行業務;執業應在登記之場所為之,變更須報備;並得依法設立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擔任負責人,其設置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開業執照。
- 三、執業義務面之共通性:均負親自執行業務、製作並保存病歷、保守病人秘密、遇危急病人應予救治或協助轉診、發現傳染病或非病死應依法報告、接受主管機關督導與檢查、參加繼續教育及遵守專業倫理規範等義務;違反者除行政罰外,並得移付懲戒或限制執業。
- 四、護理師成為健保特約機構負責人之法律依據與資格:須依護理人員法關於護理機構之規定(第15條至第17條),設立居家護理機構或護理之家,負責人應具護理師資格並符合一定臨床護理年資,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核發開業執照;並須完成執業登記、加入護理師公會。其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申請特約。
- 五、申請特約之程序:檢具申請書、開業執照、負責人與執業人員證照、機構平面圖與設備清單、收費標準等文件,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與實地訪查合格後簽訂特約契約,取得特約機構代號,完成申報系統登錄與人員資料建檔,始得申報醫療費用;特約期間並負遵守給付規定、接受審查與查核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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