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4題
隨著人口結構改變、社會經濟轉型以及國際交流頻繁等浪潮,我國面臨多 項艱鉅的公共衛生挑戰。為因應各項挑戰,政府推出各項作為,有些作為 需要法律之授權,並據以推展衛…
題目
隨著人口結構改變、社會經濟轉型以及國際交流頻繁等浪潮,我國面臨多 項艱鉅的公共衛生挑戰。為因應各項挑戰,政府推出各項作為,有些作為 需要法律之授權,並據以推展衛生政策。然而,政府有些作為,有人認為 侵害人民基本權,經聲請大法官釋憲後,作成憲法判決。請舉出一項您所 知道曾經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之衛生行政相關議題,就醫療衛生專業以 及資訊管理,分析其可能的影響、修法方向以及後續解決方案。(20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議題選定: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案)為例。該案源於民間團體認健保署將全民健保資料提供第三方進行學術研究,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聲請解釋;判決認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就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部分未臻明確,且欠缺獨立監督機制,與資訊隱私權及比例原則有違,命相關機關限期修正。
- 二、對醫療衛生專業之影響:健保資料為全民健康資料庫之核心,長期支持流行病學、藥物流行病學、慢性病照護與政策評估研究。判決要求強化當事人退出權(opt-out)與目的外利用之正當程序,短期可能降低資料串接之完整性與研究樣本代表性,醫療研究者須調整研究設計、增加資料清理與倫理審查成本。
- 三、對資訊管理之影響:判決確立「目的明確性、資料最小化、去識別化、安全維護、獨立監督」等原則,醫療機構與健保署須重新檢視資料治理架構,包括存取權限控管、加密與去識別技術、資料保存期限、委外契約之監督條款,以及資安事件通報機制,並建立可稽核之紀錄。
- 四、修法方向:其一,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明定健保資料二次利用之目的、範圍、程序與退出機制;其二,設置獨立之資料治理或倫理監督委員會,成員納入病人代表、法律與倫理專家;其三,區分公務統計、學術研究與商業利用之不同密度規範,並明定罰則與救濟途徑。
- 五、後續解決方案:建議採「資料信託」或「資料處理中心」模式,於受監管之安全環境內進行分析,僅輸出統計結果;並以動態同意、分層告知及公開資料使用清單提升透明度,同時定期發布隱私影響評估報告,於促進公共衛生研究與保障資訊隱私間取得均衡。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