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3題

請說明菸害防制法第3 條關於菸品與類菸品之定義,並依此說明加熱 菸、電子煙之定性為何?再請分別就電子煙與加熱菸相較於傳統紙菸之 管制模式,說明不同之處。(25…

題目

請說明菸害防制法第3 條關於菸品與類菸品之定義,並依此說明加熱 菸、電子煙之定性為何?再請分別就電子煙與加熱菸相較於傳統紙菸之 管制模式,說明不同之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菸品的定義:依菸害防制法第3條,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其要件有二:原料須為菸草或代用品,且成品須供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凡符合者,即進入菸害防制法所定的菸品管制體系。
  • 二、類菸品與指定菸品的定義: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的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的物料,製成得使人以類似吸菸方式使用的菸品以外產品;其特徵在於不以菸草為原料,卻模擬吸菸行為。指定菸品則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7條第2項公告指定的菸品,屬菸品中風險特性特殊、須加重管理的一類。
  • 三、加熱菸的定性:加熱菸以菸草或再造菸葉為原料,透過器具加熱而非燃燒產生含尼古丁的氣溶膠供人吸用,其原料與使用方式均符合菸品要件,故定性為「菸品」;因其風險特性與紙菸有別,實務上經公告指定為「指定菸品」,須依第7條第1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後始得製造、輸入、販賣,並負定期提報資料義務,不得宣稱具減害效果。
  • 四、電子煙的定性:電子煙多以甘油、丙二醇、香料及尼古丁等非菸草物料調製成菸油,經霧化器霧化後供人模仿吸菸,其原料不符菸品的「菸草或其代用品」要件,故定性為「類菸品」;依第15條第1項第2款,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在禁菸場所吸食亦受處罰,屬全面禁止流通的管制模式。
  • 五、管制模式比較:傳統紙菸採「合法流通、高度管制」,須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課徵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並受警示圖文、全面禁止廣告贊助、禁菸場所、不得販售予未滿20歲者等規範;加熱菸除適用上開菸品規範外,另加「上市前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許可制;電子煙則採「原則禁止」,無合法上市途徑,製造、輸入、販賣者處高額罰鍰並沒入銷燬。三者形成禁止、事前審查許可、事後一般管制的三層管制光譜,考生宜以表格呈現原料、法律定位、上市條件、稅捐與罰則的差異。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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