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公職食品技師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2題
因生活品質提升,健康食品逐漸受消費者的青睞,其所具有的保健功效, 在健康食品管理法有一定的規範。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4 條規定,請 敘述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的四種表…
題目
因生活品質提升,健康食品逐漸受消費者的青睞,其所具有的保健功效, 在健康食品管理法有一定的規範。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4 條規定,請 敘述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的四種表達方式。(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基礎與概念: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第4條進一步界定保健功效,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故保健功效之表達,須以科學證據為基礎,且不得跨越醫療效能之界線。
- (三)實例說明:以調節血脂為例,得表達為「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可減少心血管疾病之危險因子」;以骨質保健為例,得表達為「有助於維持骨骼健康」。惟不得表達為「可治療骨質疏鬆症」,否則逾越保健功效而涉及醫療效能,違反第14條規定。表達方式之選擇,並須與查驗登記所核准之功效項目及評估方法相一致。
- (四)限制與作答提醒:保健功效之宣稱須有實質科學證據、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功效項目,且不得虛偽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第13條);未取得許可證者,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作答時宜先引第4條之定義,再列四款表達方式,輔以實例並指出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界限,以呈現完整層次。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