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公職醫事檢驗師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第3題
有關醫事檢驗師法對於“全國聯合會”設立的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請設立全國聯合會需要那些必備條件?(2 分) 全國聯合會之理事與監事名額,候補理事及候補監事名…
題目
有關醫事檢驗師法對於“全國聯合會”設立的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請設立全國聯合會需要那些必備條件?(2 分) 全國聯合會之理事與監事名額,候補理事及候補監事名額之上限為 何?(3 分) 全國聯合會之章程,應載明那些事項?(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設立全國聯合會之必備條件:依醫事檢驗師法規定,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直轄市及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過半數共同發起組織,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依法組織之。其發起門檻以「過半數之地方公會」為要件,與一般人民團體須達一定人數發起之規定不同,為醫事人員專業團體法制之特色。
- 二、理事、監事及候補名額上限:全國聯合會置理事、監事,於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名額不得超過27人,監事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各不得超過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理事、監事任期均為3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 三、章程應載明事項:依規定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二、宗旨、組織及任務;三、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四、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五、會員應遵守之公約;六、經費及會計;七、章程之修改;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以上八款為章程之法定必要記載事項,缺漏者應予補正。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