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公職醫事檢驗師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第5題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於違反規定者, 請回答下列問題的罰則: 對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者。(5 分) 明知自…

題目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於違反規定者, 請回答下列問題的罰則: 對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者。(5 分) 明知自己罹患第五類傳染病,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 (5 分)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信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者。(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囤積或哄抬已徵用防疫物資且情節重大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其規範目的在確保徵用物資之供應與價格穩定,避免防疫體系崩解。
  • 二、明知罹患第五類傳染病而不遵指示致傳染於人者:依同法第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或第五類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之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以「明知」為主观要件,並以「致傳染於人」為結果要件,屬具體危險或實害結果犯。
  • 三、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同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只要訊息不實且足生損害之危險即足;行為人若同時觸犯刑法或其他特別法,應依競合規則處理。
  • 四、綜合說明:上開三罪均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為適用前提(第63條部分實務上亦多在該期間適用),顯示立法者以刑罰作為防疫之最後手段。作答時宜先寫條號與構成要件,再寫法律效果,並點出「情節重大」「明知」「足生損害」等要件之差異,以展現層次。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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