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職醫事檢驗師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第5題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醫事檢驗師每六年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時,應接受那些方面之繼續教育 課程?(4分) 承上題,其積分數及相關規定…
題目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醫事檢驗師每六年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時,應接受那些方面之繼續教育 課程?(4分) 承上題,其積分數及相關規定為何?(4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繼續教育之課程範疇: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醫事檢驗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分為四大類:1.專業課程;2.專業品質;3.專業倫理;4.專業相關法規。上開課程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檢驗師公會、學會、教學醫院或相關專業機構辦理,並依規定核給積分,作為執業執照更新之依據。
- (二)積分數:每六年合計應達120點以上。其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三類合計至少應達24點,且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24點者,以24點計,其餘點數由專業課程充抵。此一設計在於避免醫事人員偏重技術課程,而忽略倫理、法規與品質素養,並回應醫療職場之新興風險。
- (三)相關規定:1.積分採認以實際出席、簽到退及測驗合格為準,網路學習與通訊課程之採認有一定比例或點數上限;2.擔任教學、發表論文、參加國際會議或參與政府委託專案,得依規定折算或抵免積分;3.執業執照更新應於期限內檢具積分證明文件向原發照機關申請,未完成者不得繼續執業;4.於偏遠、離島地區執業者,得依規定放寬或採計在地辦理之課程。
- (四)未依規定辦理之效果:未於期限內完成繼續教育或未申請更新執業執照者,主管機關得依醫事檢驗師法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故醫事檢驗師宜建立個人學習紀錄,逐年分散取得積分,避免集中於期限屆滿前補足,並優先選擇與自身檢驗專業及品質管理相關之課程。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