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職醫事檢驗師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第6題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為防止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依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 知那5類的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
題目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為防止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依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 知那5類的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 (10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目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係著眼於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之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以降低傳染力並避免感染者在不知情下持續傳播。主管機關透過接觸者追蹤(partner notification)機制,主動通知可能暴露者至指定醫事機構接受諮詢與檢查,屬兼含給付行政與防疫目的之措施。
- (二)應通知之五類人員:依條文所列,可歸納為:1.感染者之配偶或性伴侶;2.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未經防護之性行為)者;3.感染者所生或與其共同生活之子女;4.曾接受感染者捐贈之器官、組織、體液或血液者;5.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接受檢查必要之接觸者,例如共用針具之藥癮者、因業務遭感染者血液噴濺之醫事人員。
- (三)執行方式:通知宜以書面為之,載明檢查地點、時間、項目及保密措施;指定之醫事機構應提供檢前諮詢、檢驗、檢後諮詢與轉介服務。檢驗結果之告知應嚴格遵守隱私保護與保密義務,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任意揭露;陽性個案並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通報及轉介至醫療機構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
- (四)界限與救濟:通知並非課予強制檢查義務,受通知者拒絕檢查時,主管機關不得以強制力為之,僅得持續輔導、衛教及再為通知;惟明知感染而隱瞞並與他人為危險性行為或捐血者,另涉同條例之刑責與行政責任。辦理時應注意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不得因其感染狀態而為差別待遇,以兼顧防疫效能與人權保障。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