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職醫事檢驗師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第3題
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而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可能會面 臨懲罰,但是有那些人不在此限?(8 分)醫事檢驗師之業務也包括 諮詢業務,請問諮詢業務包括那些?…
題目
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而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可能會面 臨懲罰,但是有那些人不在此限?(8 分)醫事檢驗師之業務也包括 諮詢業務,請問諮詢業務包括那些?(8 分)若非醫事檢驗師親自檢 驗但出具檢驗報告,其罰則為何?(4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密醫罪與除外情形:依醫事檢驗師法第33條,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而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不在此限者,主要為在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指導下實習之醫事檢驗科、系學生;此外,醫事檢驗生應在醫事檢驗師指導下執行業務,醫師等其他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得執行之檢驗,亦非本條處罰對象。
- 二、諮詢業務之內涵:醫事檢驗諮詢貫穿檢驗前、中、後三階段。檢驗前包括檢驗項目之選擇、檢體採集、保存與運送條件之指導;檢驗中包括檢驗方法與儀器之選擇、干擾因素與品質管制之說明;檢驗後包括檢驗結果之解釋、參考值與臨床意義、複檢或進一步檢查之建議,以及隱私與倫理之維護。
- 三、非親自檢驗而出具報告之責任:此舉可能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第216條行使罪;行政上則可能構成醫事檢驗師法所定之懲戒與行政罰,包括罰鍰、停業處分、廢止執業執照;民事上並應依醫療法第82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舉證責任倒置。若未具資格者為之,另涉第33條密醫罪。
- 四、制度建議:醫療機構應落實檢驗人員親自操作與報告簽章制度,建置實驗室品質管理與內部稽核,並保留原始數據與品管紀錄,以確保報告之真實性與可追溯性,兼顧病人安全與專業責任。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