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職醫事檢驗師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第2題

第三次:7 萬元至200 萬元。四、每增加1 次裁處,罰鍰加重2 萬元。五、每 增加1 品項罰鍰加重1 萬元。」

題目

第三次:7 萬元至200 萬元。四、每增加1 次裁處,罰鍰加重2 萬元。五、每 增加1 品項罰鍰加重1 萬元。」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題幹辨識:本題題幹僅殘存「第三次:7萬元至200萬元」「每增加1次裁處,罰鍰加重2萬元」「每增加1品項罰鍰加重1萬元」等文字,核其內容實為前題T市政府處理違反藥事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之延續,並未另行設定案例事實與具體設問,無法獨立判斷爭點。
  • 二、資料缺漏之處理:因本題未指明受處分人、違規次數、品項數、前案紀錄及有無刑事處罰等基礎事實,題目資料缺漏,無法得出唯一數值。考生僅能列出適用公式:罰鍰=級距起點金額+(品項數-1)×1萬元+(裁處次數-1)×2萬元,並以法定上限200萬元及所屬次別級距上限作為上限調整。
  • 三、競合適用順序:若承接第1題,宜先依「次別」確定級距(第一次3萬至100萬元、第二次5萬至150萬元、第三次7萬至200萬元),再於該級距內依品項數加重,且加重後不得逾法定上限。此種「先定級距、後調品項」之操作,可避免重複加重與裁量逾越。
  • 四、建議:本題宜補足完整事實後重新設問,或明確標示為承接前題之子題;考生作答時應主動說明資料不足,並以公式、假設與判定規則呈現,切勿自行捏造罰鍰數額。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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