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職醫事檢驗師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第5題
依據醫療法之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成年及未成年者之病 歷應分別保存多久?人體試驗之病歷,應保存多久?(12 分) 為…
題目
依據醫療法之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成年及未成年者之病 歷應分別保存多久?人體試驗之病歷,應保存多久?(12 分) 為提高國內醫療技術水準或預防疾病上之需要,請說明施行人體試驗 之申請機構條件與申請許可方式。(8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成年病人病歷之保存:依醫療法第70條第1項,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7年。此7年為最低下限,醫療機構得依內部規範或契約延長保存期間,但不得縮短;病歷包括門診、急診、住院紀錄及各項檢驗檢查報告。
- 二、未成年病人病歷之保存:同條項但書明定,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7年。所謂成年,依民法第12條為18歲,故實務上應以病人滿18歲之日起算7年,以保障其成年後仍得調閱完整醫療紀錄之權利。
- 三、人體試驗病歷之保存: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不適用7年之限制。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試驗資料之可追溯性、受試者日後之健康追蹤,以及因試驗不良反應所生責任之釐清,並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
- 四、人體試驗之申請機構與許可方式:依醫療法第78條,為提高國內醫療技術水準或預防疾病上之需要,教學醫院經擬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者,得施行人體試驗;但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試驗,得由教學醫院或非教學醫院為之。施行前並應依人體研究法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且依第79條取得受試者書面同意。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