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4題

請說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等三種中央對地方 財政移轉制度的內涵及其差異。(25 分)

題目

請說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等三種中央對地方 財政移轉制度的內涵及其差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統籌分配稅款係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將部分國稅及地方稅由中央統籌,按公式分配給地方。分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前者依財力、人口、面積等指標分配,後者支應緊急或重大事項。其屬一般財源,地方可自主編列,但公式公平性常生爭議。
  • 二、一般性補助款係中央依地方財力級次與基本財政需要,為平衡地方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對財源不足地方所給予之補助。其通常不指定用途或僅作原則性規範,地方可納入預算統籌運用;依公式與財力計算,屬一般財源,政策重點在財政均衡與基本服務保障。
  • 三、計畫型補助款係中央為推動特定政策、重大建設或跨域計畫,對符合條件之地方所給予之補助。地方須提報計畫、經審查核定,並指定用途、專款專用;通常要求地方配合款、設定績效指標及接受管考,屬特定財源,政策重點在引導地方執行中央政策。
  • 四、三者差異主要表現在用途指定程度、地方自主性、分配邏輯與監督強度。統籌款與一般補助屬一般財源,地方自主性較高;計畫補助屬特定財源,自主性較低。分配上,統籌款重公式統籌,一般補助重財政均衡,計畫補助重競爭審查;監督強度則由弱到強。
  • 五、實務上,統籌款公式易造成水平不均與政治協商;一般補助可能軟化地方財政紀律;計畫補助則易擴大城市差距、增加配合款壓力與「項目追逐」。宜強化公式透明度、建立基本財政需要基準、簡化申請流程、落實績效誘因,並在財政均衡與地方自主間取得平衡。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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