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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地方政府組織可以根據其行政與立法兩者組成方式的不同,而區分為權
力一元制與權力分立制。請闡述上述兩種地方政府組織之制度設計,並
分別指出兩種制度設計之優點?(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地方政府組織依行政權與立法權之產生方式、相互關係及課責途徑,可分為權力一元制(fusion of powers)與權力分立制(separation of powers)。前者強調行政與立法同源或合一,後者強調分別民選、相互制衡;我國直轄市、縣(市)採首長與議會分別選舉,較接近分立制。 二、權力一元制之設計,係由議會產生行政機關並對議會負責,或由民選委員會同時掌理立法與行政。英國地方議會委員會制、美國委員制(commission plan)為典型;議會掌握預算、人事與監督,行政權與立法權界線模糊,強調議會至上、集體決策與政策執行一體。 三、一元制之優點在於權責集中、決策與執行一體,可減少行政立法對立與預算僵局;政策協調成本較低、回應速度較快;課責對象明確,議會可即時監督;人事與資源亦較易整合,適合規模較小或重視執行效率之地方政府。惟仍須外部透明與監督,以免議會專斷。 四、權力分立制之設計,係地方行政首長與議會議員分別由選民直接選舉,各有固定任期與民意基礎;行政首長掌執行、人事與預算編制,議會掌立法、預算審議與監督,並以質詢、覆議等機制相互制衡。美國市長—議會制(mayor-council)及我國地方自治運作均具此特徵。 五、分立制之優點,在於行政與立法各有直接民意基礎,可提升代表性與正當性;相互制衡能防止行政專斷與議會濫權;政策討論較公開,多元利益與少數意見較易表達;任期保障亦使行政較穩定。惟易生僵局與權責不清,須賴協商、法制與政黨自律配套。
參與治理(participatory governance)強調社會體系中的公民,應在公共
事務的領域中積極參與並扮演適當的角色。請問何謂參與治理?推動參
與治理可以產生的效益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參與治理(participatory governance)指在公共事務的形成、決策、執行與評估各階段,除政府與民意機關外,讓公民、社區、非營利組織、企業及利害關係人透過制度化管道共同參與。其強調由下而上、審議與協作,而非僅投票或事後陳情,核心在共同生產公共價值。 二、其內涵包括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審議對話、協作決策、課責與回應。參與層次可從告知、諮詢、共同規劃到共同決定;常見工具如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公民陪審團(citizens' jury)、審議式民調(deliberative polling)、公聽會、社區工作坊及協力治理平台。 三、效益之一,在提升政策正當性與順服度。公民及早參與可反映多元需求,減少資訊落差與認知衝突;經審議形成之決定較易獲接受,降低抗爭與執行阻力,並增進政府信任與社會資本,使政策較能永續。 四、效益之二,在改善政策品質與創新。多元知識與地方經驗可補官方資訊不足,及早發現風險與盲點;跨部門協作與公民創意可促進服務設計、資源整合與政策行銷,提升政府回應性、效率及公平性。 五、效益之三,在深化民主公民能力,培養公共理性、包容與課責;並強化少數與弱勢發聲,促進分配正義。惟須防止參與不對等、動員灌水與決策延宕,應建立代表性、資訊透明、專業協助及回饋機制。
研究美國府際關係的學者曾用夾心蛋糕(layer cake)、大理石蛋糕
(marble cake)與條列式柵欄(picket fence)比喻不同時期聯邦主義下
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府際關係。請說明這三種不同比喻所
描述的府際關係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夾心蛋糕(layer cake)比喻二元聯邦主義(dual federalism),約自 1789 年至 1930 年代。聯邦與州如上下分層,各有明確憲法權限與政策領域,互不干預;地方政府被視為州之創造物(creatures of the states),居於州之下。其特徵是層級分明、權限分立、各自為政。 二、大理石蛋糕(marble cake)比喻合作聯邦主義(cooperative federalism),約自 1930 年代新政至 1960 年代。聯邦、州與地方職能交錯混合,如大理石紋理難以切分;透過補助款、共同計畫與跨層級合作,聯邦影響力深入地方,州亦執行聯邦政策,呈現共同治理、財政誘因與責任共享。 三、條列式柵欄(picket fence)比喻功能聯邦主義(functional federalism),約自 1960 年代以後。以政策功能為單位,教育、交通、社福、環保等各成一根垂直柵欄;每根柵欄內,聯邦、州、地方對口機關、專業人員與利益團體形成垂直政策網絡,橫木則象徵層級連結,呈現矩陣式、專業化治理。 四、三者比較,由夾心蛋糕之「分權」,到大理石蛋糕之「合作」,再到柵欄之「功能網絡」,反映聯邦角色擴大、府際互動密集與政策專業化。蛋糕比喻重視層級界線,柵欄比喻重視政策社群與跨層級連結;地方由被支配者逐漸轉為共同執行者,但權責模糊與協調成本亦隨之增加。 五、上述比喻均有簡化之虞,真實府際關係常同時並存。我國雖非聯邦制,中央與地方間亦有層級分立、合作補助及功能網絡現象;可從法制、財政與協力平台著手,強化權責劃分、跨域治理與地方自主,避免中央過度干預或地方財政依賴。
請說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等三種中央對地方
財政移轉制度的內涵及其差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統籌分配稅款係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將部分國稅及地方稅由中央統籌,按公式分配給地方。分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前者依財力、人口、面積等指標分配,後者支應緊急或重大事項。其屬一般財源,地方可自主編列,但公式公平性常生爭議。 二、一般性補助款係中央依地方財力級次與基本財政需要,為平衡地方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對財源不足地方所給予之補助。其通常不指定用途或僅作原則性規範,地方可納入預算統籌運用;依公式與財力計算,屬一般財源,政策重點在財政均衡與基本服務保障。 三、計畫型補助款係中央為推動特定政策、重大建設或跨域計畫,對符合條件之地方所給予之補助。地方須提報計畫、經審查核定,並指定用途、專款專用;通常要求地方配合款、設定績效指標及接受管考,屬特定財源,政策重點在引導地方執行中央政策。 四、三者差異主要表現在用途指定程度、地方自主性、分配邏輯與監督強度。統籌款與一般補助屬一般財源,地方自主性較高;計畫補助屬特定財源,自主性較低。分配上,統籌款重公式統籌,一般補助重財政均衡,計畫補助重競爭審查;監督強度則由弱到強。 五、實務上,統籌款公式易造成水平不均與政治協商;一般補助可能軟化地方財政紀律;計畫補助則易擴大城市差距、增加配合款壓力與「項目追逐」。宜強化公式透明度、建立基本財政需要基準、簡化申請流程、落實績效誘因,並在財政均衡與地方自主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