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題

某本國A 公司發現其產品遭境外人士甲藉由網路散播不實訊息,以致侵 害該產品消費者權益而擬向甲求償。若您接受A 公司委託向甲求償,請 問您應向A 公司提出何種建議…

題目

某本國A 公司發現其產品遭境外人士甲藉由網路散播不實訊息,以致侵 害該產品消費者權益而擬向甲求償。若您接受A 公司委託向甲求償,請 問您應向A 公司提出何種建議,以順利達成目標?(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釐清請求權與當事人適格:A公司應先確認自身受侵害之法益,如商譽、信用或營業利益,不能逕以「消費者權益受損」代替消費者求償。若甲為競爭事業,得依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29條、第30條請求除去侵害及損害賠償;否則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並得視情形依刑法第310條、第313條提出告訴。
  • 二、國際管轄與準據法: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5條,侵權行為地(含結果發生地)在我國者,我國法院得行使管轄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以侵權行為地法為準,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從其規定。若涉不公平競爭或人格權侵害,分別適用第27條、第28條,起訴時應表明涉外連結因素。
  • 三、證據保全與損害控制:應立即以公證、時間戳記或截圖保存網頁、URL、發布時間、瀏覽與轉發紀錄、消費者投訴及銷售損失資料;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甲下架、更正、道歉;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聲請證據保全,並視情形聲請假扣押或定暫時狀態處分,通知平台移除內容。
  • 四、跨境送達與判決執行:應先調查甲之國籍、住所及財產;甲在我國有財產者,取得執行名義後得強制執行;無財產者,評估在甲所在國起訴,或於取得我國確定判決後,依該國法律聲請承認與執行,並注意互惠、公序良俗及送達程序;外國判決在我國執行,則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審查。
  • 五、風險評估與訴訟策略:網路言論涉及消費者保護與公共議題,甲可能抗辯言論真實、合理評論或言論自由,A公司須舉證不實、故意過失、因果關係及損害額;消費者本身則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50條由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建議先發函、平台下架、保全證據,再依資產分布選擇管轄法院,並評估訴訟成本與商譽影響。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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