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第1題

《原住民族基本法》被視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之重要法律。請列舉 《原住民族基本法》中與自然資源利用有關之重要規定,(10 分)並從 原住民族資源自主治理及傳統領…

題目

《原住民族基本法》被視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之重要法律。請列舉 《原住民族基本法》中與自然資源利用有關之重要規定,(10 分)並從 原住民族資源自主治理及傳統領域保障之觀點,評析現行制度是否已充 分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立法目的。(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是自然資源利用的核心規定,明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等非營利行為,確立「文化性利用」有別於商業開發的規範邏輯。
  • 二、第20條宣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規定原住民族所有或使用土地範圍內之天然資源,應依原住民族意願由原住民族自主管理;第21條則要求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須諮商並取得同意或參與(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FPIC),原住民並得分享利益。
  • 三、第22條規定劃設、變更或廢止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等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第23條要求尊重原住民族選擇資源利用方式與土地管理模式之權利;第31條禁止違反意願於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害物質,形成事前同意與事後救濟之防線。
  • 四、就資源自主治理而言,現行制度仍有落差。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長期未完成立法,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致第20條之「自主管理」缺乏可操作之空間單元;第21條諮商同意在實務上常流於程序補正,部落難以實質決定開發內容與利益分配。
  • 五、就傳統領域保障而言,國家公園、林區與保護區跟原住民族空間高度重疊,卻多由保育及事業機關主導,共管機制僅具諮詢性質。建議儘速完成傳統領域法制化、明定部落為權利主體、建立利益分享與資訊公開機制,並將資源治理機關之決定納入部落同意權,方能落實立法目的。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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