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第4題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3 號解釋及相關修法,內政部於114 年3 月15 日 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請說明該辦法所稱甲式獵槍及乙式獵槍…
題目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3 號解釋及相關修法,內政部於114 年3 月15 日 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請說明該辦法所稱甲式獵槍及乙式獵槍之定義與要件。(10 分) 請說明釋字第803 號解釋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之保障內容。(5 分) 請從原住民族文化權及狩獵權保障之觀點,評析現行甲式、乙式獵槍 管理制度是否符合803 號解釋意旨。(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甲式獵槍指原住民依傳統方式自行製造,以火藥為動力、自槍口裝填火藥與彈丸之前膛式獵槍。要件包括:製造者具原住民身分並經許可;以供狩獵、傳統文化或祭儀使用為目的;槍管、槍身等主要組成零件為自製;不得改造為使用市售彈藥。其結構簡單、膛壓較低,屬傳統狩獵工具之延續。
- 二、乙式獵槍指原住民自製而性能較高之獵槍,通常為後膛裝填,使用市售彈藥或工業用火藥(如火藥釘)為動力。要件為: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登錄;符合安全檢測與膛壓規範;彈藥種類、數量須申報管制;持有人須完成安全教育訓練。二式均須向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列冊管理並依規定存放(技術要件以現行辦法條文及附表為準)。
- 三、釋字第803號解釋宣示: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而狩獵,屬憲法第22條保障之原住民族文化權,具集體權性質;國家應尊重其狩獵習慣、獵場、物種與方法,並提供制度性保障。對該權利之限制須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不得以主流保育觀念逕予否定;以「專供捕獵維生」限縮自製獵槍、或未考量祭儀機動性之事前申請程序,均應檢討修正。
- 四、就符合度而言,本辦法將自製獵槍類型化,終結「自製」定義之爭議,並以許可、訓練、檢測、列冊與存放規範取代全面禁止,肯認狩獵文化權之正當性,方向上與803號解釋相符;對乙式獵槍之彈藥管制,亦回應安全與治安兼顧之要求。
- 五、惟不足之處在於:仍以「自製」為限,未開放制式獵槍,安全性與精度仍有疑慮;申請須經部落或狩獵團體核轉,地方警察機關裁量空間大,易生差別待遇;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申請程序仍屬雙軌。建議建立部落共管與單一窗口、強化安全檢測與訓練、簡化程序,並定期檢討開放制式獵槍之可行性。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