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第3題

《原住民族教育法》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 發展,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自主之重要法律。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請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之制定背景…

題目

《原住民族教育法》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 發展,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自主之重要法律。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請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之制定背景與立法目的。(10 分) 請說明該法有關民族教育之主要規定。(5 分) 請從原住民族教育自主權之觀點,評析現行制度是否已充分落實該法 之立法精神。(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制定背景可追溯至1980年代原住民族運動:還我土地、還我母語與正名運動,揭露主流教育體制對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之壓抑;1994年原住民正名入憲,1997年憲法增修條文揭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應維護原住民族語言文化,1998年制定《原住民族教育法》,2019年全文修正。
  • 二、立法目的在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促進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維護民族尊嚴。該法明定原住民族教育應以原住民族為主體,尊重其語言、文化、歷史與價值體系;並定義「民族教育」係以原住民族文化為核心、依傳統慣習實施之教育,與一般教育中之原住民學生教育有所區別。
  • 三、主要規定包括:中央應設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審議政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民族教育納入課程並保障族語教學;培育原住民族師資並保障聘任;輔導設立原住民族學校及民族教育實驗教育;保障原住民學生升學與就學機會;寬列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並要求與原住民族共同規劃。
  • 四、就教育自主權觀察,課程綱要仍由中央統一訂定,民族教育多置於彈性學習或校本課程,時數與師資不穩定;族語教師多為鐘點制、流動性高;原住民族學校設立門檻與行政負擔沉重,進度有限。審議會決議多具諮詢性質,部落與民族之實質決定權仍不足。
  • 五、建議將民族教育列為正式課程,並由民族共同訂定課程綱要、建立部落參與之課程審議機制;以在地公費培育族語與文化師資並給予專任編制;放寬原住民族學校設立條件並提供穩定經費;將審議會決議提升為具拘束力之決定,使教育自主由理念轉化為制度。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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