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第1題
當代各國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例如ESG(Environment, Society and Governance)強調環境、社會與治理績效,常被納入投資評估、法規…
題目
當代各國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例如ESG(Environment, Society and Governance)強調環境、社會與治理績效,常被納入投資評估、法規揭 露與企業永續治理。越來越多的國際案例也顯示,S(Society)的部分已 經納入文化藝術的發展,企業對於文化藝術的支持日漸增加。請提出二個 國際案例來說明該國政府如何推動企業贊助文化藝術的政策?(15 分) 並建議我國可以如何參考與落實?(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ESG中的S已從勞動條件、人權與社區關係延伸到文化藝術。企業贊助藝文被視為創造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凝聚地方認同與提升品牌信任的社會投資,而非單純慈善捐款。國際間多採「政府訂規則、企業出資金、中介組織負責媒合」模式,並以財稅誘因、公開表揚與資訊揭露強化企業投入的意願。
- 二、案例一為新加坡文化匹配基金(Cultural Matching Fund)。該基金由政府對藝文與文化遺產團體獲得的現金捐款提供一比一配對,設有捐款上限與用途限制,並要求受贈團體揭露治理與財務資訊。這項設計以公共資源帶動私人資金,把企業捐款導向組織能力建構與長期營運,避免只補助一次性活動,也讓企業捐贈可被衡量與課責。
- 三、案例二為法國2003年《贊助、協會與基金會法》(loi Aillagon)。企業對公益藝文團體捐款可享60%所得稅抵減,上限為營業額0.5%,並創設「企業基金會」(fondation d'entreprise)制度,降低設立門檻。政府另設文化贊助諮詢機制與標章表揚,媒合企業與藝文團體,使贊助具法制化、可預期性,也提升企業參與的正當性。
- 四、我國現況方面,文化部設有藝文贊助媒合平台,《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提供捐贈抵稅與指定用途機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使藝文投入有機會納入ESG揭露。惟抵稅額度、跨部會認定與成效衡量仍待整合,企業多以單次活動贊助為主,長期夥伴關係與治理資訊揭露不足。
- 五、建議如下:一、訂定文化ESG指引與成效指標,涵蓋文化近用、社區參與、人才培育,並納入永續報告書揭露範本。二、提高並簡化藝文捐贈抵稅,研議設置「文化匹配基金」。三、由文策院或藝文基金會擔任媒合、盡職調查與成效評估平台。四、建立標章認證與公開表揚,同時要求利益衝突揭露,避免文化政策被商業邏輯取代。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